字词 | 救灾改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救灾改革 救灾改革1949年以来,政府历次发放的救灾款,全供灾民生活消费,而老灾区贫困面貌依旧,同时在救灾款发放过程中也有不少流弊。1982年以后,安徽各地开始对救灾款发放使用进行改革。1984年底,全省由点到面推行“无偿救济与无息有偿扶持相结合”、“保障生活与扶持生产相结合”的改革,大大提高了救灾款使用效益,促进了多灾贫困地区面貌的改变;创办了一批救灾扶贫经济实体;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救灾扶贫周转金。同时,进行救灾合作保险试验,以传统的救灾项目(农作物、农房、劳力、大牲畜)为险种,把国家、地方政府、集体单位、农民个人四方面资金结合起来,用定损救助、签订合同的办法,解决灾后群众生活和生产上的困难,提高了救助时效和救助标准;保障了灾后农民的再生产能力;积聚了一批救灾后备资金,增强了应付自然灾害能力。另外,在改革的基础上,由政府倡导、农民群众互助互济、建立起村级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弥补了国家救灾扶贫经费的不足,及时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解决燃眉之急,壮大了农村基层经济实力,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救灾改革还有一项内容是省、县两级按比例分级负担救灾经费。在人均收入300—500元之间的县市,每使用1000元无偿救济和有偿扶持经费,省级负担80%,县级负担20%,改变过去由中央和省统包的做法,加强了地方政府的救灾职责,调动了地方救灾的积极性,增强了救灾效果。 ☚ 1991年抗洪救灾 四 扶贫、扶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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