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内设置的领导政法工作的专门机构。设立于县级以上的党委之中,受该级党委领导。政法委员会的委员通常包括同级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和公、检、法、司以及国家安全机关、民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代表同级党委具体实施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研究和讨论确定某一时期政法工作的重点,制定政法部门为特定时期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的措施,以及讨论某些特别重大的案件,研究政法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并向同级党委提当具体建议等。中共“十三大” 以后,中共中央及许多地方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已有所变化。目前该组织的工作主要是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等。 政法委员会committee of political and legal affai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