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政治行动和政治言论方面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中最重要的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路线、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纪律,是保证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高度团结统一的纪律。
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指公务员在政治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依照国家政治活动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除对其行政行为应承担法定的义务外,还要承担一定的政治义务。规定并要求公务员遵守政治纪律,是由公务员本身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公务员作为行政权的行使者,必须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公务执行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第1款,具体规定了我国公务员的政治纪律,主要有:
1.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从一定意义上讲,执行公务的公务员使较为抽象的行政权得以具体化、人格化,因而,公务员的言行举止对人民群众具有导向性。如果公务员散布有损于政府声誉的言论,很容易混淆视听,不仅会误导人民群众,不利于政府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影响政府信任的建立。西方许多国家在法律中要求业务类公务员要保持政治中立,不能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各种组织及活动。
2.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非法组织是指未经法律许可和未按法定程序设立的组织。非法组织一般有谋取私利、危害社会公德等目的,公务员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着他们不能参加非法组织,更不能组织非法组织。值得注意的是,不能以法定的结社权作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理由,因为结社权的行使,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根据我国 《宪法》规定,每个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每个公务员作为公民中的一员,当然享有《宪法》赋予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权利。但是,公务员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始终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因此,不能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公务员对政府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其他法定渠道反映出来。
4.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按照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原则,公务员的行为必须于法有据。鉴于我国《宪法》没有对罢工权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公务员不得擅自组织或参加罢工,以免造成政府工作秩序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