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核医学工作人员和其他放射性工作者经常接触射线,而射线有一定的生物效应(参见“核射线的生物效应”条)。因此,必须一方面注意工作中的安全防护,一方面加强对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促进核医学及其他放射性工作的发展。所谓健康管理,就是由专门的医疗机构负责,经常了解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情况,管理他们的健康档案,从保健的角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及保健措施提出意见,并督促主管部门付诸实施。
放射性工作的不适应症 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宜从事放射性工作:
❶严重的心脏病及心血管疾患;
❷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红细胞增多症及严重造血系统疾病;
❸严重的肝、肾、肺疾患及糖尿病;
❹严重反复发作的皮炎;
❺精神异常者;
❻其他器质性或功能性疾患。若已参加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可根据病情和接触放射性的具体情况建议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疗养或调离。
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 对准备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审查受检者是否适宜从事该项工作,亦即是否有不适应症。对已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受检者,则除审查是否出现不适应症外,还应注意是否出现放射性损伤的迹象。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的人员应每一年体检一次,其他放射工作人员可每2~3年体检一次。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的人员其受照剂量接近100mSv (10rem)者,应及时进行医学检查和作必要的处理。
健康检查的项目与一般体检基本相同,主要是临床内科、周围血液及尿常规检查。对经常从事γ线工作的人员还应作眼科检查。遇有与射线照射有关的病症和症状,要尽可能弄清发病原因,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放射病的诊断,应由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每次健康检查均应有详尽记录,作为个人健康档案永久保存。
放射性工作人员的个人保健措施 每个单位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建议,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制订适当的保健措施。除定期体检外,还应考虑到射线对人体可能产生有害影响,让放射性工作人员经常得到较好的营养和休息。对长期从事这一工作,平时任务较重,而接触射线的剂量较大者,最好每年安排一定时间让他们脱离放射性工作进行休整或疗养。经验证明,合理的个人保健措施加上妥善的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是能够长期保障工作人员健康的。
怀孕妇女的保健直接关系到胎儿的发育,如果工作上必须继续接触放射线,应严格控制其受照剂量低于剂量当量极限的十分之三。有条件者最好在剩余的怀孕期间暂时脱离放射性工作。授乳妇女应特别注意防止放射性核素进入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