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娼妓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湖南省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施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省会长沙有大小妓院311家,妓女800余人,衡阳、常德、湘潭等地亦为数不少。到1951年2月,长沙仍有妓院131户,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采取统一行动,坚决取缔了妓院,对娼妓进行集中教育、改造。1953年1月,长沙市政府根据指示,成立市收容处理妓女委员会,并组成新生妇女教养院。市公安局封闭全市妓院,收容妓女115名,逮捕妓院老板、鸨母29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惩罚,没收财产充作改造妓女的经费。1957年,人民政府又一次开展清除娼妓活动,使她们改邪归正,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至此,娼妓基本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