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复香港的过渡时期
收复香港的过渡时期是指从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 的发表到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的时期,计13年。
在香港问题上,邓小平指出不希望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希望不要出现动摇港币地位的情况。港币发行量究竟多少? 港币信誉好是因为储备金雄厚,多于发行量,不能改变这种状态。
第二,我们同意可以批出一九九七年后五十年内的土地契约,而且同意港英政府可以动用这种卖地收入,但希望用于香港的基本建设和土地开发,而不是用作行政开支。
第三,希望港英政府不要随意增加人员和薪金、退休金金额,那将会增加将来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负担。
第四,希望港英政府不要在过渡时期中自搞一套班子,将来强加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第五,希望港英政府劝说有关方面的人不要让英资带头转走资金。
我们希望过渡时期不出现问题,但必须准备可能会出现一些不以我们意志为转移的问题。今后中英两国要更好地合作。”(《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7—68页)
邓小平以上几点意见,为我国政府最终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