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纳税人礼品收受纳税人礼品,是指税务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以各种名义和借口索要或接受纳税人(自然人、法人)的实物、现金、证券等的行为。 收受纳税人礼品这种行为的违纪构成主体是税务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仍然是国家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纳税人礼品的行为。索要、收受纳税人礼品,其后果,一方面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的泛滥,损害税务机关的声誉,降低党和政府的威望; 另一方面,“香饵之下,必有死鱼”,俗话说:“拿人家的手软”,税务工作人员收受了纳税人的礼品,就容易陷入人情纠葛,就难以坚持按税法、按程序办事,依法征税和处理违章案件等。实践证明,许多人就是从接受纳税人礼物开始,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泥潭而不能自拔的。因此,税务系统内部的重要行政纪律“五要”、“十不准”里,将“不准接受管户的吃请送礼”作为 “十不准” 的首要一条。 在认定收受纳税人礼品违纪行为时,要注意区别与职务活动无关的亲朋之间的馈赠礼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