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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

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

金 我国国家预算支出中用于援助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边远地区和经济贫困地区加速经济发展的专款。根据1980年2月国务院《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设立,由中央预算专案拨款。1984年11月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展资金应按省、自治区进行分配,有重点地使用,对革命老根据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的经济不发达地区,要优先安排,不能按部门划分使用比例,或按地区平均分配。资金的使用,以支援农村集体经济和乡村公共设施为主,主要用于农、林、牧、副、渔各业的生产建设和农村水利、电力方面的建设。对于社队企业、乡村道路和桥梁、农业科技、农村文教卫生等事业,可以有重点地给予适当补助。不得用于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等非生产性开支或大中型基本建设投资。按规定可以用于小型基本建设投资的,应按国家规定报经批准,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发展资金一般由县具体规定,跨县的工程项目,由专区、市或省、自治区组织有关县统一安排。资金的使用,分别不同情况,采取无偿和有偿两种形式: 前者适用于无直接经济收益的项目; 后者适用于有经济收益的项目,定期收回,不计利息,收回的资金仍留给受援县周转使用。对长期穷困地区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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