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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支付协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支付协定zhī fù xié dìngплатёжное соглашéние; соглашéние о платежé

支付协定Payment Agreement

亦称“清算协定”。外汇管制的产物。在实行外汇管制的条件下,一种货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对一国所拥有的债权不能用来抵偿第三国的债务,结算只能在双边基础上进行。现实中需要通过缔结支付协定的办法来解决两国间的债权和债务。该协定的主要内容有:
❶规定清算机构开立清算账户。
❷两国间一切债权债务结算,统一在双方清算机构中进行。
❸债权债务抵消后的余额,用黄金、可兑换货币支付或用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兑换货币支付,或转入下年度由逆差国用出口商品来抵偿。
❹规定信用摆动额。1958年以后,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实现了货币的自由兑换,双边清算逐渐演变为多边清算,但还有一些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有时还需要用支付协定规定对外债权债务的清算。

支付协定

又称“清算协定”。以协议双方债权债务的支付清算为内容而签订的协定。内容一般包括清算机构的名称、清算帐户的设立、帐户支付范围、清算货币、清算办法、货币保值、余额的最后结算办法等。支付协定有双边、多边等方式,但以双边协定为主。支付协定原是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外汇限制的产物,在外汇限制的情况下,一种货币往往不能自由兑换另一种货币,对一国所保有的债权不能用来抵偿对第三国的债务,结算只有在双边基础上进行,因而需要通过缔结支付协定,规定两国间债权债务的结算办法。这种通过互相抵帐来清算两国间债权债务的办法,有助于克服外汇短缺的困难,从而有利于双方贸易的发展。我国对外汇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在对外支付结算方面,根据不同情况,对有些国家实行现汇支付结算,对有些国家则分别签订支付协定或贸易支付协定进行支付结算。

支付协定

在国际清算中,国家之间对进出口贸易和其他债权债务通过指定银行的账户相互抵消。一个国家有权选择它认为适合本国情况的清算办法,但同时又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因此,通常要签订国际协定加以确认。协定对清算机构的名称、账户的设立、清算范围、清算货币、信用摆动额、清算差额的处理等事项,均有具体规定。其基本功能是: 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文书,对签约国有约束力,是主动安排国际间有计划的结算和实现支付规范化的一种方式。同时,它又根据各国的经济政策而确定清算的内容和方法,因此支付协定在形式上、内容上尽管具有相同规定,但其作用有所不同。在不用支付黄金外汇而通过账户互相抵消这一根本特点的基础上,发达国家可以利用支付协定,在不付出外汇的条件下,获取发展中国家的原料资源。发展中国家也可以通过清算协定扩大对外贸易,缓和外汇资金的短缺。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签订支付协定还可以起到占领和扩大销售市场的作用。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支付协定则有利于发展民族经济,打破发达国家的垄断地位。


支付协定

在国际清算中,国家之间对进出口贸易和其他债权债务通过指定银行的帐户相互抵消。一个国家有权选择它认为适合本国情况的清算办法,但同时又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因此,通常要签订国际协定加以确认。协定对清算机构的名称、帐户的设立、清算范围、清算货币、信用摆动额、清算差额的处理等事项,均有具体规定。其基本功能是: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文书,对签约国有约束力,是主动安排国际间有计划的结算和实现支付规范化的一种方式同时它又根据各国的经济政策而确定清算的内容和方法,因此支付协定在形式上、内容上尽管具有相同规定,但其作用有所不同。在不用支付黄金外汇而通过账户互相抵消这一根本特点的基础上,发达国家可以利用支付协定,在不付出外汇的条件下,获取发展中国家的原料资源。发展中国家也可以通过清算协定加大对外贸易,缓和外汇资金的短缺。发展国家同发达中国家签订支付协定还可以起到占领和扩大销售市场的作用。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支付协定则有利于发展民族经济,打破发达国家的垄断地位。


支付协定

亦称“清算协定”,两国或多国政府为了清算彼此间进出口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而签订的,在对方国家的中央银行或指定的银行开立清算账户,收付记账并相互冲抵、不必逐笔支付外汇的双边或多边协定。支付协定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清算机构、清算账户的规定与开立、规定清算货币和汇率、确定清算范围、方法与程序、设立清算保值条款和信用摆动额、明确清算账户差额的处理办法等。

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payment agreement

在国际清算中,国家之间对进出口贸易和其他债权债务通过指定银行的账户相互抵消。一个国家有权选择它认为适合本国情况的清算办法,但同时又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因此,通常要签订国际协定加以确认。协定对清算机构的名称、账户的设立、清算范围、清算货币、信用摆动额、清算差额的处理等事项,均有具体规定。其基本功能是: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文书,对签约国有约束力,是主动安排国际间有计划的结算和实现支付规范化的一种方式。同时,它又根据各国的经济政策而确定清算的内容和方法,因此支付协定在形式上、内容上尽管具有相同规定,但其作用有所不同。在不用支付黄金外汇而通过账户互相抵消这一根本特点的基础上,发达国家可以利用支付协定,在不付出外汇的条件下,获取发展中国家的原料资源。发展中国家也可以通过清算协定扩大对外贸易,缓和外汇资金的短缺。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签订支付协定还可以起到占领和扩大销售市场的作用。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支付协定则有利于发展民族经济,打破发达国家的垄断地位。

☚ 清算协定   清算账户 ☛
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

亦称“清算协定”。两国或多国政府为了清算彼此间进出口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而签订的,在对方国家的中央银行或指定的银行开立清算帐户,收付记帐并相互冲抵、不必逐笔支付外汇的双边或多边协定。
产生与发展 从历史上看,支付协定是外汇管制的产物。30年代的经济危机使西方各国都发生了严重的国际收支危机。当时,各国为了争夺出口市场,竞相倾销商品,实行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并纷纷加强外汇管制,以鼓励出口、限制进口、改善国际收支。这就给两国间的贸易结算带来很大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其殖民地和附属国之间开始签订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以利双边贸易的进行和债权债务的结算。欧洲国家之间率先使用支付协定来解决贸易支付的困难。1931年11月14日,匈牙利与瑞士签订了世界上第一个支付协定。当时,两国政府商定,原则上以出口偿付进口的办法来开展彼此间的贸易。匈牙利从瑞士进口货物无须支付外汇或瑞士法郎,而以匈牙利本国货币记入清算机构的瑞士帐户中;相应地,瑞士从匈牙利进口货物,也采用记帐方法而不付现汇。到一定时期,双方帐户再互相冲销。随后,支付协定又扩展到欧洲和欧洲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早期的支付协定的特点是:
❶支付协定多是在实施外汇管制的两国之间签订。
❷支付协定中的双方,一般有一个是自由外汇的国家,一个是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
❸签订支付协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国得以从外汇管制严格的债务国逐步收回积欠的款项。1938年7月1日签订的英德支付协定可谓其典型。它规定:每季度德国对英国出口价值为750万英镑的货物。其中,60%的出口收入用来偿付该季度内从英国的进口,30%用于支付“道威奇计划”和“杨格计划”中英国所提供的贷款的利息,10%则用于支付过去积欠英国的商业债务。因为,当时的英镑仍是世界主要货币之一,基本上仍可自由兑换。而德国则由于已大量负债,资金又大量外逃,不得不实行外汇管制,使马克的自由兑换受到限制。为不造成贸易障碍,支付协定就成为可行的办法之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双边清算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战后初期,支付协定一度相当流行。50年代以后,西欧工业发达国家的经济力量逐渐恢复过来,国际收支状况有所好转,外汇管制逐步放宽,双边清算相应减少。60年代开始,大批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为发展民族经济,扩大对外贸易,克服外汇资金短缺的困难,相互之间并与工业发达国家之间纷纷签订支付协定,进行双边清算。由于支付协定具有不需要用黄金或外汇支付便可通过记帐和相互抵消来清算两国间债权债务的特点,在外汇不足的情况下,它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可起促进作用。发达国家利用支付协定,可在不付出外汇的条件下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发展中国家可利用支付协定扩大对外贸易,部分地弥补国内外汇的不足。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外汇管制和双边清算已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有所减少,但区域性的多边清算正在不断建立和发展。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双边或多边支付协定仍然普遍流行。在实行外汇管制和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苏联、东欧及其他国家中,支付协定对其贸易的发展也起相当的作用。
主要内容 支付协定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清算机构、清算帐户的规定与开立,规定清算货币和汇率,确定清算范围、方法与程序,设立清算保值条款和信用摆动额,明确清算帐户差额的处理办法等。
清算机构 负责管理和执行清算的机构,各国规定不同。西方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多指定中央银行为主管协定的银行,再由中央银行授权商业银行办理具体结算业务。中央银行主管支付协定中有关记帐外汇的收支平衡,确定记帐货币,开立清算帐户和规定帐户摆动额等,商业银行则办理协定项下的具体结算方式,如信用证的开证、付款、来证通知、审单议付、结汇转帐、汇款及非贸易收付结算等。东欧国家及多数发展中国家,一般指定外汇专业银行为清算机构,既主管支付协定的执行,又兼办具体清算业务。中国的清算机构为中国银行。
清算帐户 这是签订支付协定的国家在对方的清算机构中开立的用以办理双方清算结算业务的帐户。协定双方的贸易或贸易从属费用结算一律通过清算帐户办理,不必支付现汇,只有当帐户金额超过协定规定的信用摆动额时,或当年度未处理协定的帐户差额以及协定期满时,才需要以双方同意的现汇偿付。清算帐户有单边帐户和双边帐户。单边帐户只在支付协定的签定国的一方的清算机构内开立。当帐户上出现贷方余额时,就表明一方给开立帐户的另一方提供了信用。同此,单边帐户对开立帐户的另一方国家有利。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发达国家对其殖民地、附属国大多采用单边帐户。双边帐户是签订支付协定的国家都在双方清算机构开立清算帐户,并规定双方清算帐户差额的限度,在限额内,两国互相提供信贷,不需支付现汇。现在各国普遍采用双边清算帐户。中国同协定国家开立的清算帐户都是双边帐户。中国银行和协定国家中央银行开立清算帐户的办法有两种:
❶双方银行各以对方名义开立单面清算帐户,并各自开立维持帐户,以核对对方寄来的帐单。清算时采用“只借不贷”的记帐方法,即出口方银行支付款项后,借记进口方清算帐户,并以借记通知书通知进口方银行。进口方银行接到借记通知书,凭以贷记自设的维持帐户,以作核对帐目的参考。或者,由进口方银行在收到贷款后,授权出口方银行借记清算帐户,进口方银行凭出口方银行借记通知书贷记自设的维持帐户。
❷双方银行相互开立共同使用的清算帐户。清算时采用“先借后贷”的记帐方法,即,出口方银行支付贷款时,先借记进口方清算帐户,并以借记通知书通知进口方银行,进口方银行凭借记通知书贷记出口方帐户。也可采用“先贷后借”的记帐方法,即由进口方银行将收到的贷款贷记出口方清算帐户,出口方银行则凭进口方银行的借记通知书借记进口方清算帐户。
清算货币 清算货币有记帐货币和支付货币两种。记帐货币是清算帐户项下记帐时使用的货币,由各方经过协商确定。若是双边清算协定,关于清算货币的使用可分为两种:使用对方国家的货币和使用第三国的货币。被选用作为记帐的货币多为主要发达国家的硬通货。记帐货币只用于记帐,不能自由支付。中国签订的支付协定,多以美元做为清算货币,有时也选用瑞士法郎。支付货币是办理具体支付时使用的货币,一般多采用本国的货币,也有以现汇清算的。
清算汇率 这是签订支付协定的双方为进行清算而专门规定的汇率。一般采用外汇管制下的官方汇率。也可采用市场汇率或另行规定汇率。清算汇率水平的确定,将对签订支付协定的双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
清算方式 一国对另一国的全面性清算债权债务方式。可分为现汇清算和记帐清算两种。它与每一笔进出口业务收付款项和资金转移的结算方式有一定区别。非支付协定下的清算方式较为具体,一般分为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协定下的清算方式则比较笼统。具体的清算方法是:签订支付协定的债务人(主要是进口商)通过指定银行把应付对方国家的货款记入本国清算机构的清算帐户,两国的债权人(主要是出口商)则通过指定银行从本国清算机构领取本币,收回应收款项并由该清算机构记入对方国的清算帐户。中国大部分进出口贸易采用现汇清算方式,只有很小的一部分采用支付协定使用的记帐清算方式。列入清算范围的项目如贸易贷款、贸易从属费用及非贸易收付,基本上采用记帐清算,未列入清算范围的其他收付则以现汇逐笔结算。
清算保值条款 为避免支付协定中的清算货币汇率变动造成损失和风险,支付协定规定了帐面余额的保值方法。在保值条款中列明:清算帐户的余额随结算货币的币值变动而相应调整,以保障债权方不因货币贬值而受损,或债务方不因汇价上升而多付货款。保证条款有黄金保值条款和外汇保值条款两种。在各国货币规定法定含金量的金本位制时期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之前,多规定黄金保值条款。即当清算货币的法定含金量变动时,清算帐户余额按变动的比例同幅调整。1973年后各国货币普遍实行浮动汇率,过去规定的含金量已不存在,黄金保值条款也不再使用。在浮动汇率制下,多采用外汇保值条款,即以几种主要货币如美元、联邦德国马克、 日元、瑞士法郎等货币的平均汇率为基准汇率,每隔一定时期,按该基准汇率波动幅度对帐户余额进行相应的调整。目前还有采用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等复合单位为保值货币的保值条款。
清算帐户差额及其处理 支付协定的记帐清算应以双方支付平衡为原则。但国际贸易的进行往往不易经常保持平衡。对债权国而言,清算有差额,表明其资金被占用。为不致对债权方的利益造成太大损害,支付协定一般都规定允许清算帐户中的信用额的数量限制。在此信用摆动额内的帐户差额,有的支付协定规定:债权国可收取优惠利息;超过限额,则以一定方式结算。其处理方法有:
❶由负债方用现汇偿还。
❷摆动限额内的帐户差额不收利息,超过摆动额的部分收取利息。
❸摆动限额内的帐户差额收取优惠利息,超过摆动额部分收取较高利息。
❹由负债方用货物或劳务、黄金等偿还。
❺把余额转入下一年的清算帐户内等。信用摆动限额的大小一般视协定双方的贸易额大小而定。
中国对外签订的支付协定有两个特点:
❶双方政府间订有贸易协定。有的支付协定与贸易协定索性合在一起,成为贸易与支付协定,还有的支付协定则包含在贸易协定内。
❷办理记帐的中国银行和对方银行之间签订“执行支付协定的帐务处理细则”,以具体地进行两国间的债权债务清算。

☚ 巴塞尔协议   清算协定 ☛
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PaymentAgreement

亦称 “清算协定”。见 “清算协定”。

☚ 清算协定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

又称“清算协定”。两国政府间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的结算协定。协定中一般规定进出口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通过在两国中央银行或指定的银行开立的清算帐户相互抵销,不必逐笔支付现汇。协定内容一般包括:清算机构名称,清算帐户的设立、帐户支付范围、清算货币、清算办法、货币保值、清算帐户差额的处理等。支付协定有双边、多边等,以双边支付协定为主。支付协定经常与贸易协定同时签订,或采取两者联在一起的 “贸易与支付协定”形式。

☚ 支付方式   交割 ☛
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Payment Agreement

国与国之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协定。支付协定是外汇管制的产物,在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的国家里,一国的货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另一国的货币,对一国所持有的债权不能用来抵偿对第三国的债务,一切结算必需通过缔结支付协定的办法来解决。协定的主要内容有:(1)规定清算机构,开立清算帐户,两国间的一切债权与债务,统一在双方清算机构中进行。(2)债务、债权抵偿后的余额,可用黄金,可兑换的货币或用双方同意的不可兑换的货币支付,或转入下年度由逆差国用出口商品来支付。自1958年以来,西方工业国家相继放松外汇管制,实行货币自由兑换,对外支付实行多边现汇付结算。现在还有一些国家与实行外汇管制的发展中国家,仍用订立支付协定的办法来结算对外的债务、债权关系。

☚ 外来风险   汇付 ☛
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Payment Agreement

又称“清算协定”(Clearing Agreement)。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它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协定。支付协定是外汇管制的产物。在实行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一国货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另一国货币,对一国所持有的债务不能用来抵偿对第三国的债务,结算只有在双边基础上进行,因此需要通过缔结支付协定的办法来解决两国间的债权债务。支付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清算机构开立清算帐户;(2)两国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结算,统一在双方清算机构中进行;(3)债权债务抵偿后的余额,用黄金、可兑换货币支付或用双方同意的其它不兑换货币支付,或转入下年度由逆差国用出口商品来清偿;(4)规定信用摆动额,只要抵偿后的余额不超过这一额度,债务国不须付给债权国利息,超过时则须付利息。支付协定以双边支付协定为主,但也有多边支付协定。自1958年以来,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实现货币的自由兑换,双边支付清算逐渐为多边现汇支付清算所代替。至于一些仍实行外汇管制的发展中国家,有时还需要用支付协定规定对外债权债务的清算办法。

☚ 三角支付协定   贸易议定书 ☛
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

亦称“清算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关于相互间的对外贸易及其他方面债权和债务结算的协定。支付协定有双边和多边等方式,协定内容包括结算机构的名称、帐户的设立、帐户支付范围、清算货币、清算方法、货币保值、余额的最后结算办法等。支付协定常与贸易协定同时签订,以利双方支付。

☚ 支票   开发银行 ☛
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

指由贸易双方政府之间协商确定的清算进出口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债务的有关规定。支付协定内容一般包括: 清算机构的设置、清算帐户的设立、帐户支付范围、清算货币、清算办法、货币保值、金额的最后结算办法等。我国对外签订的支付协定,大多采用与贸易协定连在一起的“贸易与支付协定”形式。

☚ 支付方式   双边清算制度 ☛
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

亦称“清算协定”。政府间签订的对两国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清理结算协定。其内容一般规定进出口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通过两国中央银行或指定的银行开立的清算帐户统一结算,不必逐笔用现汇或黄金支付。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指定清算机构,开立清算帐户,规定清算范围,清算货币和汇率,支付方法,信用摆动额,保值条款以及清算帐户差额的处理办法等。支付协定往往与贸易协定同时签订,或采取两者合在一起的“贸易与支付协定”形式。

☚ 立即付款   信用摆动额 ☛

支付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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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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