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摊丁入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是清朝新的赋役制度,也叫“地丁合一”或“丁随地起”。清初沿袭明朝一条鞭法征派田赋和丁税,一条鞭法虽然把部分丁银挪向地亩征收,即由地亩与人丁共同负担,但丁银从未废除,而且数量相当大。清朝前期,土地兼并出现高潮,佃农人数日益扩大,丁徭赋税越来越集中到农民身上,造成贫苦农民丁徭负担加重。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开始实行赋税改革,宣布以1711年的人丁数为基准征收丁银,以后不论增添多少人丁,概不增加丁银,即所谓“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但并未免除丁银,仍不能防止农民的逃亡。1713年,御史董之燧提出“摊丁入亩”的主张,建议把丁银总数统计清楚,平均摊入到田亩,按亩征收,这个建议没有通过。但董之燧提出的问题又不能不解决,后来康熙默许先让广东和四川两省试点。雍正朝摊丁入亩首先提出者是山东巡抚黄炳,他看到人丁逃亡日益严重,于雍正元年提出倡议。1个月后直隶巡抚李维钧发出同样的呼声。雍正命李维钧详细规划具体办法,做到对国课无损,于穷黎有益。李维钧遵命筹划,准备把地亩分成三等,丁银按地亩等级摊入,不至于好坏地负担轻重不均,雍正认为可以推行。雍正元年直隶先行实行,1729年在各省实行“摊丁入亩”。“摊丁入亩”的推行,把丁银摊入地亩中征收,这样有地的民户按土地多寡连同丁银一并征收,比较合理。无地民户不再负担丁银,解除了他们的丁银负担。从此,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的人头税基本上被废除,国家对农民的束缚逐渐削弱,隐瞒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 摊丁入亩 也称“地丁合一”。即将丁银并入田赋中征收的赋役制度。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1711年人丁24 621 324口为常数,丁银359 000两为标准,今后新“滋生人口,永不加赋”,即将丁银359 000两按照各地原征丁银的不同比例,平均摊入各地的田赋中统一征收,所以各地在田赋中摊入的丁银数是不同的。如直隶地赋一两摊入丁银2钱7厘,河南则为1钱1厘至2钱7厘。总的来看,丁多地少地区摊入田赋中的丁银多,丁少地广地区相反。1716年先在广东,后在四川试行。由于地主的反对未能实行。1723年,雍正继位,开始向全国推广。1724年,在直隶、福建两省推广,接着在云南、河南、陕西、浙江等十多个省内实行。1777年,贵州实行。光绪年间(1875~1908年),吉林、奉天实行。自康熙帝开始中经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到光绪帝,前后一个多世纪才普遍实行。摊丁入亩改变了过去田赋、丁银并行制度,简化了征税手续和税种,便利了稽征;免去了无地农民的丁银,减轻了他们的负担,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但是,它没触动封建土地制度和封建生产关系,也没从根本上减轻农民的负担,所以它是一次维护封建制度的改革。 摊丁入亩 清代改革赋役而确定实行的制度。亦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简称“地丁制”。清初沿袭明制,一条鞭法实行并不彻底,丁银并未废止。1712年(清康熙五十一年)谕:“以现在丁册定为常额, 自后所生人丁,不征收钱粮,编审时,只将实数查明造报。”即将丁银固定化,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从此,规定丁银和田赋合而为一,民纳地丁,别无他役。康熙五十五年,川、粤等省将丁银并入田赋。雍正初,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改行摊丁入地的制度。将丁银“摊入地亩输纳征解”,叫作“地丁”或“地丁钱粮”。乾隆时,基本上推行到全国。各省实施程度不一,直到道光年间,山西尚有未并之县。摊丁入亩后,丁银和田赋统按田亩征税,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取消了豪强地主不负担丁赋的特权,使农民负担有所减轻,是清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清代继一条鞭法之后的赋役改革措施。清初征收丁税有三种形式: ☚ 杂泛 租佃关系 ☛ 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亦称地丁合一。清代将丁银并入田粮征收的赋税制度。清初沿袭明制,地有田赋,丁有丁税。丁银征收无定额,人民逃亡,赋税无保障。康熙五十一年 (1712年) 宣布,以上年的人丁和丁银数作为每年征收丁银的依据,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康熙五十五年 (1716年)广东各县开始把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后,四川相继试行。雍正元年 (1723年) 正式颁布诏令,在全国 “摊丁入亩”。合并后的田赋名称叫“地丁”; 或“地丁钱粮”。从此,从法定意义上废除了延续二千余年的人头税,也有利于人口统计和人口增长。 ☚ 除贱为良 门牌 ☛ 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Tandingrumu清代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赋税制度,又称为地丁合一,丁随地起。清朝初年,仍按明代一条鞭法征派赋役。明一条鞭法虽然把一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但或多或少,丁银一直未被废止,很多有地无丁的民户仍纳丁银。到康熙时,人民丁银负担加重,山西等地每丁纳银4两,甘肃的巩昌丁银竟至9两,农民为逃避交纳丁银四处逃亡,以至“丁额无定,丁银难征。”(《熙朝纪政》卷三)为稳定收税数额,防止百姓流亡,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人丁数为准,固定税额,以后额外添丁,不再多征,叫作“圣世滋丁,永不加赋”(《清圣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九)。人丁银虽为固定额数,但仍不能解决赋役不均的问题,很多大地主勾结官吏,躲避差役,丁银由无地少地的贫民负担。出现了“富者田连千亩,竟少丁差,贫民无地立锥,反多徭役”,(《清世宗实录》卷二十四)的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雍正元年(1723)七月,发布诏令,在全国(除山西及西北、西南边区)逐步推行“摊丁入亩”政策,即将康熙五十年的丁银额数全部摊入地亩,与田赋银一并征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推行,至乾隆四十二年(1777),全国除奉天省外基本上都实行了摊丁入亩。这是我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从此人丁税彻底废除。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削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的现象,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使占有大量土地的富豪无法规避赋役,有助于封建统治秩序和税收的稳定。 ☚ 改土归流 金瓶掣签 ☛ 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清初的赋役制度仍沿用明朝的一条鞭法,取消了明末的杂役和 “三饷”,但是一条鞭法实行得很不彻底,徭役并没有全部摊入田亩。赋役征派仍按地亩、人丁双重标准进行。由于官僚豪绅的隐匿和劳动人民的逃亡,地亩、人丁数难以确实清查。随着土地的日益集中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丁税更成为广大贫民的沉重负担,从而不断引起逃亡和反抗斗争。地方官吏怕朝廷严加催逼而多留少报,使清政府感到丁额不足,丁银难征。为了稳定税收额数,清政府于1712年宣布,以 (康熙五十年) 全国的丁银额为准,以后额外增丁,不再多征,叫作 “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样人丁和丁额固定下来,为地丁合一创造了条件。同时,丁税不再增加,人民的负担比较固定,减少了因丁税太重而四处逃亡,人民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安定。清政府既清察了户口,也增加了田赋收入。 ☚ 一条鞭法 中国古代的运输 ☛ 摊丁入亩又称“摊丁入地”、“地丁合一”。清代实行的将丁银并入田赋的赋税征收制度。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继“一条鞭法”后的又一次赋税制度的重要改革。明代中后期实行的一条鞭法,由于明代末年的吏治腐败、社会动乱,其弊端日益显现出来。清朝建立后沿用明代的一条鞭法。长期的战乱,再加上官吏和地主相互勾结,营私舞弊,将贵族、官吏和地主负担的赋税徭役转嫁到贫困劳动者身上,政府面临“丁额无定,丁银难收”的尴尬境地。康熙(玄烨,1654—1722)为了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危机、减轻劳动人民的沉重负担,于1712年宣布实行新的赋税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以1711年全国的人丁数2462万余作为今后征收359万两丁银的固定额,将丁银数固定下来,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在此基础上,康熙末年在四川、广东两省试行将丁银按田地多少分摊下去,合在地亩税里一起征收,这就是“摊丁入亩”。雍正(胤禛,1678—1735)下令将摊丁入亩推广到全国各地。各地摊丁入亩的具体做法不尽一致,单位耕地面积或赋银高低不一。摊丁入亩以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均按田亩征收,丁银成为田赋的一项附加数额。摊丁入亩由一条鞭法发展演变而来,由于其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所以较一条鞭法实行得更加彻底。摊丁入亩一直维持到清朝的灭亡。摊丁入亩意味着几千年来实行的人头税基本被废除,这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的负担有一定的减轻。摊丁入亩后政府对直接生产者的人身控制有了明显的放松,劳动者在户口迁移和出卖劳动力方面有了更大的自由。相反,占有大量土地的官僚、贵族和地主的负担较以前要增加一些。这在客观上抑制了土地兼并,缓和了阶级矛盾。在摊丁入亩的条件下,无地的城市居民、雇工、佃农不再纳税,纳地丁税者也不再服役,官府所用的人力主要靠雇用。在实行摊丁入亩的同时,清政府还将手工工匠缴纳的“匠班银”,即代替服匠役的税钱,也分摊到地亩里征收,这实际上意味着匠籍制度已经不复存在。摊丁入亩是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的最后形态。 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清康熙后期开始实行的将丁银并入田亩征收的赋役制度。清初, 赋役的征收, 沿袭明制, 地有田赋, 丁有丁税。田赋和丁税仍是两个税目, 征收上以按丁征收为主。田赋一部分征粮, 一部分征银或钱, 故田赋又称钱粮。丁税是按人丁征收,凡男子十六岁以上, 六十岁以下为丁,按丁征收的税名丁税或丁银。丁银名义上按人丁征收, 实际上, 豪绅地主往往把自己的丁银转嫁到农民身上,成为农民的一项沉重负担。农民为了逃避丁银,有的隐匿丁口,有的向地主投献,有的逃亡;有的贫困农户无力交纳,使赋税收入受到影响。为了保证赋税来源的稳定,简化征收手续, 康熙五十一年(1712)清政府决定, 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2 462万余)和丁银数(335万余两)作为每年征收丁银的依据, 以后“滋生人丁, 永不加赋”。这为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创造了条件。康熙五十五年(1716)广东各州县开始把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后,四川相继试行。雍正元年( 1723 )正式颁布诏令,在全国推行“摊丁入亩”。这种合并后的田赋名称叫“地丁”,即地税和丁银的合称,或称“地丁钱粮”,也叫“摊丁入地”、或“地丁合一”。“地丁合一”是中国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废除了长达几千年的人头税。 ☚ 六、财政 地丁合一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