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刑狱劝农使北宋真宗天禧四年十一月八日,易劝农使兼提点刑狱为提点刑狱劝农使,即路提点刑狱官兼本路内劝课农桑事。如“江南西路提点刑狱劝农使、知抚州王彬。”(《长编》卷96乙卯、卷97戊辰)。天圣六年正月罢(《长编》卷106戊午)。仁宗明道二年十二月五日复置提点刑狱公事,不复兼劝农使(《长编》卷113丙申)。
简称提点刑狱副使。宋代无“提点刑狱副使”官,此为提点刑狱劝农副使省称,武臣为之。《长编》卷106庚申:“閤门祗候,太宗朝其员至少。真宗置提点刑狱副使,因诏近臣举历官有劳者授之。”同前书卷96真宗天禧四年十一月乙卯:“令劝农使兼提点刑狱官,自今以提点刑狱劝农使、副为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