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扣留存款或劳动收入执行措施的一种。执行文书所确定义务为给付金钱性质,而被申请人又有存款或劳动收入的,法院对被申请人的存款或劳动收入采取的强制措施。存款指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存款,劳动收入主要指被申请人的工资收入、奖金及其他劳动报酬。扣留、提取指从被申请人的存款、劳动收入中扣除、提取相应的部分。采取此项措施时,执行员应及时向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或被申请人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提取规定款项,并转交申请人或人民法院。有关单位或个人有义务按照通知予以完成。在扣留、提取时,应首先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存款,在没有存款或存款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方可扣留、提取劳动收入,但必须为被申请人及其所供养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