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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提举茶盐官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提举茶盐官

提举茶盐官

官名。宋代置。掌总茶盐椎卖政令。《宋史·职官志七》:“乃诏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 提举修政局   提举司校理 ☛
提举茶盐官

提举茶盐官

宋路一级主管茶盐专卖事务的负责长官。徽宗崇宁元年( 1102 ),始置提举措置淮南盐事官。政和元年( 1111 ),令江、淮、荆湖、两浙共置茶盐提举官一员。宣和三年( 1121 ),复于河北、京东路添置。既而诸路皆置,名“提举茶盐香矾事”。南宋绍兴( 1131—1162 )后,与提举常平官合为一职,称“提举常平茶盐公事”。然终宋之世,茶盐或设专官,或由转运使兼领,或由提刑司兼领,无定制。

☚ 辇运司   计度转运使 ☛

提举茶盐官

官名。掌茶、盐之政。宋政和元年(1111),江、淮、荆、浙六路共置一员,既而诸路皆置。南宋初,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建炎元年(1127),常平职事并归提刑司,二年,复置常平官,未几复罢。绍兴十五年(1145),称提举常平茶盐司。

提举茶盐官

官名。宋置,掌各路茶、盐之政。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诏江、淮、荆、浙六路共置提举茶盐官一人,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诏河北京东路推行新法钞盐,添置提举官一人,其后诸路均设置之。南宋时茶盐或由转运使兼领,或由提刑司兼领,并无一定。绍兴十五年(公元1145年)诏诸路提举茶盐官与常平官合为一职,改称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其官署原称提举茶盐司,至此改称提举常平茶盐司。

提举茶盐官

差遣名。北宋宣和三年始见置。南宋沿置。如荆湖南路提举茶盐、淮南东路提举茶盐(《合璧后集》卷70《提举·事类》)。绍兴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诸路提举茶盐官,改称提举常平茶盐公事(无茶、盐出产之路不设,常平官归隶提刑司或转运司)(《宋史·职官志》7《提举茶盐司》)。详参“提举茶盐司”条。


简称

茶盐官。《要录》卷154己亥:“命诸路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唯四川、广西以宪臣,淮西京东以漕臣兼领。”《宋会要·职官》43之28:“(绍兴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诏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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