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提举常平官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提举常平官宋代官名。简称提仓。神宗时,为推行新法,各路差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其后,或废或置。绍兴时,与提举茶盐官合为一职,名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或提举常平茶盐公事,通称提举常平官。掌各路役钱、青苗钱、义仓、赈济、水利、茶盐等事。与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分管各路财赋,并监察各州官吏。其官署称提举常平司或提举司,简称仓司、庚司。 提举常平官官名。宋神宗时置。简称提仓。掌常平、义仓的敛散,均定役钱,平定物价等事,兼管坊场、河渡、水利之法。元祐初罢,绍圣初复置。绍兴十五年(1145),与提举茶盐司合并。 提举常平官官名。宋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置东京等路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不久,诸路均设提举官。元祐初罢废,并其职于提点刑狱司。绍圣初复置,称提举茶盐常平公事或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元符以后因之,通称提举常平官。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根据年成之丰歉而为之敛散;并有监察各州官吏之权。其官署称提举常平司,简称仓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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