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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见“制置解盐使。”
官署名。宋代置。掌盐务禁令。《宋史·职官志七》:“提举制置解盐司:掌盐泽之禁令,使民入粟塞下,予钞给盐,以足民用而实边备。凡盐价高下及文钞出纳多寡之数,皆掌之。”
又作“陕西制置解盐司”、“提举解盐司”、“制置解盐司”。简称“解盐司”。北宋专管解盐生产与专卖事务的官署。太祖建隆二年( 961 )始设两池榷盐制置使。真宗咸平六年( 1003 ),以陕西制置使掌管盐政,旋罢。后以解州知州兼勾当盐事。仁宗庆历二年( 1042 )、八年(1048),以制置解盐使为该司负责长官。此后或以转运使、副使兼,或以提点刑狱兼,或兼充专官,无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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