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出卖解盐司官司名。
职源北宋熙宁八年闰四月十八日始置提举出卖解盐官(《长编》卷264辛未),置司(《长编》卷274癸丑)。
职掌掌开封府界诸县,及澶、曹、濮、怀、卫、济、单、解、同、华、陕西,河中府,南京,河阳等处运解盐官卖(《长编》卷274癸丑、《宋史·食货志》下3《盐》)。
编制官额有提举出卖解盐官、勾当公事等(《宋会要·职官》44之39、《长编》卷367戊子)。
简称❶提举解盐司、出卖解盐司。《宋史·食货志》下3《盐》:“(熙宁)畿县及澶……河阳,令提举解盐司运盐货鬻。”《长编》卷274癸丑:“(熙宁九年)府界诸县并澶……河阳等处,令提举解盐司出卖,或逐处先有别司盐户在彼出卖未尽,并令出卖解盐司支还元价。”《宋会要·职官》44之40:“提举出卖解盐司言:‘本司管勾卖盐官,合依旧以常平主管官兼领。’从之。” ❷盐司。《长编》卷401乙丑:“户部言:‘奉诏旨旧给蚕盐处,……请从本部预给盐引,令出卖解盐司召人结揽般运于绛州垣曲县盐司送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