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合宪原则“推定违宪原则”的对称。法律一经制定颁布,在没有举出充分的反证之前,推定为符合宪法。司法审查制下的普通法院和宪法法院在审查涉及公民精神自由以外的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是否符号宪法时所采用的审查原则。理论依据是民主政治原理、权力分立原理及司法的自我规制理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在1819年就认为,确认法律违反宪法超出一切合理的怀疑以前,要推定法律的有效性,这对于制定法律的立法机关的贤明、诚实及爱国心来说,是应当得到的尊敬。在这一原则下,举证责任在于主张该法律违反宪法的一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