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控诉刑案审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控诉刑案审理 控诉刑案审理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清制。《清史稿·刑法志三》: “凡审级,直省以州县正印官为初审。不服,控府、控道、控司、控院,越诉者笞。其有冤抑赴都察院、通政司或步军统领衙门呈诉者,名曰京控。登闻鼓,顺治初立诸都察院。十三年 (公元1656年) 改设右长安门外。每日科道官1员轮值。后移入通政司,别置鼓厅。其投厅击鼓,或遇乘舆出郊,迎驾申诉者,名曰叩阍。从前有擅入午门、长安门、堂子跪告,及打长安门内、正阳门外石狮鸣冤者,严禁始绝。即迎车驾而冲突仪仗,亦罪至充军。京控及叩阍之案,或发回该省督抚,或奏交刑部提讯。如情罪重大,以及事涉各省大吏,抑经言官、督抚弹劾,往往钦命大臣莅审。发回及驳审之案,责成督抚率同司道亲鞫,不准复发原问官,名为钦部事件。” ☚ 客旅纳课买茶三日内不赴官司批纳引目 叩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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