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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北京政府文官制度用语。1914年《文官官秩令》规定,将文官分为上卿至少士九秩。根据《文官高等考试令》及《文官普通考试令》的规定,文官高等考试和普通考试及格者,分别由大总统授予上士和同少士(原官秩高于应授之秩者仍从原官),授秩人员按照所考科目分发各官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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