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盗律律名,关于缉捕盗贼的单行法律,见《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此律规定,担任缉捕盗贼职务的求盗,不得派作其职务以外的事,在执行职务时要遵守有关规定,“捕人相移以受爵者,耐”。秦律《法律答问》还规定,这种人如犯偷盗罪应加重惩罚。据《晋书·刑法志》,商鞅以李悝《法经》为蓝本制定的《秦法经》有《捕律》,此《捕盗律》应与之有关。 捕盗律秦简中律名。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据《晋书·刑法志》及《唐六典》注: 李悝、商鞅所制定的法律都有“捕法”。“捕盗律”当与此有关,为缉捕盗贼的单行法律。今发现之秦简中“捕盗律”条文内容为: 命求盗从事其职务以外的事,赀二甲;将所捕的人转交他人,藉以骗取爵位者,处以耐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