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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捐纳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捐纳

 官府以授以官爵取得的捐款,即卖官鬻爵。始于秦朝,汉朝沿袭。大部分都是因某种临时需要,如赈灾、边防、工程等而临时举办捐纳。在清朝时期,尤其是鸦片战争后,除有临时捐纳外,还有经常性的捐纳。规定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台以下都可按照规定缴银,买不同等级的官爵。一般来说,官爵高的银两数多,官爵低的少(参考“捐输”)。

捐纳

中国古代政府以授予官职 (虚衔或实职) 取得捐款的办法。秦始皇因飞蝗成灾,下诏凡百姓缴粟千石的拜爵一级; 汉文帝接受晁错务农贵粟建议,下诏准许人民缴粟赎罪或给予爵位。捐纳开始出现。以后历代封建政府常因筹饷、赈灾、备边或兴办工程等事,用捐纳作为取得经费的来源。捐款人在纳资或粟后,即可得官位或褒奖。清初屡用捐纳筹措饷银,乾隆时曾办经常性的捐纳。鸦片战争后,广开捐例,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台以下,均可捐纳。到清末,各省捐纳人员已无法安排。捐纳盛行,官职变成商品,使中国社会产生了大量腐败昏愦的官吏和骇人听闻的贪污现象。参阅《史记·秦始皇本纪》及《清会要举例·捐纳候选》。

买卖官爵

买卖官爵

买官卖官 买官鬻爵 买爵贩官 鬻官买爵
卖官:鬻爵 鬻官
当权者收取钱财,出卖官爵、职位:卖官鬻爵 卖官卖爵 卖官贩爵 卖爵鬻官 鬻官卖爵 贩官鬻爵
出卖缺额的官职:卖缺
买取官职:贾官
纳资买官:捐(捐官;捐生;捐纳;捐输;捐职;~班出身)
行贿买官:鸿都买第 鸿都之事
出钱买取空缺的官位:买缺
以贿赂得官职:食雁
(出钱买官或收钱卖官:买官卖官)

☚ 收买   买通 ☛
捐纳

捐纳

民出钱物,国家给官称捐纳。史见于秦,此后历代皆以此作筹措赈灾、兴兵、开办工程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史记·秦始皇本纪》: “(四年) (公元前243年)十月,庚寅,蝗虫从东方来,蔽天,天下疫。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清史稿·选举志七》: “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损途文职小京官至郎中,未入流至道员;武职千把总至参将。而职官并得捐升,改捐,降捐,捐选补各项班次、分发指省、翎衔、封典、加级、纪录。此外降革留任、离任、原衔、原资、原翎得捐复,坐补原缺。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回避得捐免。平民得捐贡监、封典、职衔。……历代捐例,时有变更,惟捐纳官不得分例、礼部,道、府非由曾任实缺正印官,捐纳僅授简缺,则著为令。铨补则新捐班次视旧班为优,此通例也。捐事户部捐纳房主之,收捐或由外省,或由部库,或省、部均得报捐。咸丰后并由京铜局。凡报捐者曰官生,部予以据,曰执照。贡监并给国子监照。俊秀纳贡监或职衔,贡监纳职衔,由原籍地方官查具身家清白册,季报或岁报。纳职官者,查明有无违碍,取具族邻甘结,依限造报。”

☚ 九品差调   捐例 ☛
捐纳

捐纳

历代政府施行赈济政策,政府为充实赈济力量,减轻政府的负担,经常采用的授予官职(虚衔或实职)以取得捐款的一种办法。秦始皇因飞蝗成灾,下诏凡百姓缴粟千石的拜爵一级。汉文帝接受晁错务农贵粟建议,下诏准许人民缴粟赎罪或给予爵位,规定六百石爵上造,四千石为五大夫,一万二千石为大庶长。捐纳始此。东汉以后,卖爵法有所发展,不但以虚爵相卖,而且连实爵也相卖。汉安帝永初三年 (109年),京师大饥,以鸿池假与贫民,令官吏输钱、谷,可得关内侯。以后历代封建政府常因筹饷、赈灾、备边或兴办工程等事,用捐纳作为取得经费的来源。捐款人在纳资或粟后,即可得官位或褒奖。清初屡用捐纳筹措钱粮,顺治十年(1653年)奏定士民捐助赈米五十石或银百两的,由地方官题匾赐之; 米百石或银二百两的,赏以九品衔,以上递次增加二级;银五百两、米五百石以上的,记录二次,银百两、米百石的记录一次; 生员 (读书人)捐助米三百石的赏给贡生,二百石的,赏给监生。乾隆时曾办经常性的捐纳。鸦片战争后,财政支出激增,兼之战争、灾荒等不时发生,于是广开捐例,京官至郎中以下、外官至道台以下,均可捐纳。到清末,各省捐纳人员已无法安插。捐纳盛行,职官变成商品,结果产生大量腐败昏愦的官吏和骇人听闻的贪污现象。

☚ 减膳   工赈 ☛

捐纳

中国封建政府以授予官职取得捐款的办法。秦始皇因飞蝗成灾,下诏凡百姓缴粟千石可晋一级爵位。汉文帝接受晁错务农贵粟建议,下诏准许人民缴粟赎罪或给予爵位。捐纳始于此。清初屡用捐纳筹措饷银,到清末,各省捐纳人员无法安置。捐纳盛行,官职变成商品,贪官污吏骇人听闻。

捐纳

捐纳

亦称“捐输”。历代政府以官爵封典换取捐款以增加财政收入的办法。战国时商鞅在秦国变法,规定交纳粮帛多的士民可封爵免役,是为捐纳制度的滥觞。汉文帝采纳晁错入粟受爵之策,卖官鬻爵。武帝时连年用兵,设武功爵以济军需。以后历代政府常因筹饷、备边、赈灾或兴办工程等事, 开捐以筹经费。明景泰年间制定正式捐官条例, 即捐例。清代自康熙朝以后捐纳盛行, 为筹巨额军需、河工等经费, 专设捐局负责办理收捐。熹庆九年(1804), 为了镇压白莲教起义,开捐收银达1000多万两。太平军兴, 清政府广开捐纳, 捐款成为军饷主要来源之一。捐纳制度对政府临时支出的筹措起着一定作用。捐钱可买官, 使官职商品化。捐输者以捐款作为投资, 一旦实授官职, 便尽量搜括民财, 以图一本万利, 贪污之风日甚, 吏治因而败坏。

☚ 盐税   捐例 ☛
捐纳

捐纳

也称“捐输”、“捐献”。中国历代封建政府以卖官鬻爵的方式从民间敛取赋税、财物的办法。起源很早。秦国商鞅推行耕战政策,为奖励农业生产,就有“纳粟授爵”办法。汉文帝时,采纳晁错建议: “令民入粟塞下以拜爵” ,“六百石,爵上造,……四千石为王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有差” (《汉书·食货志上》) 。此后历代封建政府除税收之外,多用此手段取得财物作为筹饷、备边、賑灾和兴办工程的经济来源。明代宗时 (公元1450—1457年) ,正式制定捐官条例,称为“捐例”。清末捐官盛行,结果贪官污吏充斥,严重危害人民。

☚ 农田水利法   经界法 ☛
捐纳

捐纳

亦称“卖官鬻爵”。秦汉以后历代政府向有钱人出售一定级别的官职和爵位以取得收入的一种办法。《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四年,(公元前243年),百姓内 (纳) 粟千石,拜爵一级。”所得粟以救蝗灾,这是捐纳制度的开始。汉惠帝六年 (前189年),冬十月,“令民得买爵”(《汉书·惠帝本纪》)。为了筹集粮饷,抵御匈奴入侵,文帝听从晁错卖虚爵的建议。武帝元朔元年 (公元前128年),开始卖可以补实官的实职。六年,卖十七级武功爵,购买者支付黄金,可以人官,政府收入30余万金。西晋时,卖官收入归入皇帝私库。两宋时,规定官员得到封赠或任命的官阶的,政府要收告纸钱,是一种规费,同时,授予妇女某种封号,也收一定的现金和粮食。清初屡用捐纳筹措饷银。清后期对捐纳大肆推行。咸丰元年 (1851年),清政府颁布《筹饷事例条款》,广开捐例,规定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台以下均可捐纳; 按道光六年 (1826年) 的九折收捐。捐纳收入在清政府财政收入中一般占10%,最高年份占48%。从秦汉开始,捐纳逐渐由临时性收入演变为经常性收入、重点收入,吏治更加腐败,加重了对人民的剥削。

☚ 捐例   青苗钱 ☛

捐纳juan na

【旧语】pay for an official post

捐纳

封建政府通过捐款授予官职(虚衔或实职)以增加收入的手段。秦始皇曾因飞蝗成灾,下诏许缴栗千石者拜爵一级。汉文帝下诏许百姓缴粟赎罪或给予爵位。以后历代政府常因筹饷、赈灾、备边、兴办工程等事,通过捐纳授官或褒奖取得经费的来源。清代政府屡次实行捐纳。顺治初,规定士子可以“纳粟入监”。后对被革职官员,允许纳粮,恢复官职。康熙十三年(1674),因平定“三藩之乱”筹措饷银实行捐纳,三年内捐纳银二万万两,授知县五百余人。雍正时,文官限捐道府以下官职,武职限千总、把总。乾隆时,文官可捐至道府、郎中,武职可捐至参将、游击。鸦片战争后,广开捐例,到清末,各省捐纳人员已无法安插,捐纳已成为封建政府的一大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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