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债权“连带债权”的对称。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时,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的债权。债权分类的一种。在按份债权中,各个债权人都只能就自己的债权份额向债务人请求和接受清偿,而无权就整个债权受偿。例如,甲、乙二人共有一辆汽车,各人有二分之一份额。他们将汽车卖给丙,则甲、乙对丙即为按份债权人,无论是甲还是乙,都只能要求丙支付汽车货款的一半,而无权要求丙支付全部款项。各按份债权人的债权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如履行不当、履行不能等,对其他债权人不生影响。 按份债权 按份债权在按份之债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债权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并接受给付,无权请求债务人对自己为全部给付。其中一个债权人就自己的份额而受清偿时,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并不因此而消灭。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对他人也不发生影响。 ☚ 按份之债 按份债务 ☛ 按份债权 按份债权多数人之债中多数债权人各就自己的债权份额所享有的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 连带债权 债权移转 ☛ 000065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