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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指定监护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指定监护

监护的种类之一。在没有法定监护人和遗嘱监护人的情况下,或在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下,由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机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的监护人所进行的监护。在中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指定监护只发生在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参见 “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

监护人的产生方式之一。按有关机关或法院的指定产生监护人的监护。对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在同一顺序的监护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会发生都争当监护人或都推辞不愿担任监护人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参见“监护人”(59页)。

☚ 遗嘱监护   成年人的意定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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