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议条约
清朝海关总税务司赫德(英国人,Robert Hart)与澳门总督罗沙(Thomaz deRoza)签订的关于澳门问题的草约。19世纪80年代,清朝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保证海关的税厘征收,坚持在香港附近水域缉私。1886年,清朝政府派上海道台邵友濂和赫德前往香港,同港英当局谈判。港英政府在谈判中,要求与澳门同样办理。于是,中国政府派赫德往澳门就与澳门合作的条件进行磋商,与即将卸任的澳门总督罗沙签订《拟议条约》草案十余款。该草案成为后来中葡里斯本谈判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有: (1)允许葡萄牙永远占据及管理澳门及其属地; (2)停闭澳门周围关卡,并不得在他处重新设立;(3) 由葡萄牙占领拱北;(4) 葡萄牙按照《中葡续订洋药专条》帮助中国政府征收洋药税厘。草案反映出葡萄牙政府在华扩张的意图,其大部分内容为清朝政府所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