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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招远县志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顺治)招远县志

山东地方志。清张作砺修,张凤羽纂。十二卷。作砺字石斋,河北玉田人。监贡,官嘉兴府同知、招远知县。招远,宋时称罗峰镇,金始置县,明属登州府。明季曾草创一志,久佚。清初大兴典章,作砺因与邑人进士张凤羽修纂。顺治十七年(1660)成书,约十万字。首有图、序、凡例、修志姓氏。正文分星野、灾祥、沿革、疆域、山川、城池、公署、学宫、祀典、乡都、古迹、寺观、风俗、物产、赋役、职官、科贡、人物、列女、仙释、艺文。体例内容,均系初创,文字简洁,门类大体完备。所记取诸经史,欠考辨订伪。有顺治十七年初刻本,道光二十六年(1846)重刻本。

招远县志

十二卷。清张作砺修,张凤羽纂。张作砺字石斋,河北人,文林郎,顺治十七年(1660)任招远县知县。张凤羽,邑人。招远县原为掖县属罗峰镇,始于金天会二年析地置招远县,属定海军,后属莱州,明洪武初开登州为府,割莱州之招远、莱阳,属登州府。张作砺掌招远后,与张凤羽等谋创修邑志。乃搜辑前明典章遗文,网罗圣朝制度法令,发凡起例,参酌旧史,历数月而志成。《招远县志》顺治十七年刻本。全书十二卷,分为:卷一星野、灾祥、沿革、疆域、形胜附八景;卷二山川附桥梁、城池附军器、公署;卷三学宫、学田附坊表、祀典、乡都附坊市、古迹附陵墓、寺观;卷四风俗;卷五物产;卷六赋役、封建;卷七职官;卷八科贡;卷九人物、列女、仙释;卷十至卷十二艺文。此志因无旧志可袭,其体例、内容,均为草创。分门设类,大致完备,记载较谨严,文字简洁。然而由于初创,所记事物,难免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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