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招讨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招讨使 招讨使官名。不常置,为一路或数路地区统兵官。掌招抚讨伐等事务。南宋时,定其位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官属有随军转运使、参议官、干办官等。官署称招讨(使)司。 ☚ 转运使 抚谕使 ☛ 招讨使辽金官职名。为辽金时期在西北、西南、东北诸路所设招讨司之,最高长官。正三品,多以重臣知兵者充任。下设副使(二员),判官、勘事官、知事、知法等官职。掌边区部族招抚、征讨、贡纳、赏赐等事。元代常设于土蕃(西藏)、朵思甘(青海)等处。明代设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武职士官。 招讨使 招讨使官名。唐代始置。此后历代皆置。清代废。唐、宋为用兵征讨临时设官,多由军政大臣或地方军政长官兼任,兵罢则省。元、明则为边地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常设官或武职土官。《旧唐书·职官志三》: “招讨使: 〔贞元末置。自后,随用兵权置。兵罢则停〕。” (参见: 招讨司) ☚ 帐房处副司幄 招抚使 ☛ 招讨使官名。掌镇压反抗、招降伐叛等。唐宋多以文武大臣或地方长官兼任。辽金沿边诸路常设有招讨司,由边区部族兵长官任招讨使。元代在今西藏、青海等地亦常设有招讨使司。明代专设于西南地区,由少数族首领任之,遂为武职土官。 招讨使辽、金时官职名。为辽、金时期在西北、西南、东北诸路所设招讨司之最高长官。正三品,多以重臣知兵者充任。 招讨使官名。唐代始置,称军事招讨使,掌招抚讨伐事务,兵罢即废。五代设有行营南面招讨使、北面招讨使、都招讨使等。宋代多以文武大臣兼任,不常设置。辽、金沿边诸路常设有招讨司,以边区部族兵长官充任招讨使。元代多置于朵甘思(青海)、吐蕃(西藏)等边要地,秩正三品。明代多设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如四川天全六番以及朵甘思等6处,成为武职土官,秩从五品,赐予铜印、诰命、冠带。职责为谨守疆土,修职贡,听征调,无相携贰。下设副招讨1名(正六品),吏目1名(从九品)。其承袭、革除、升迁、降调隶兵部武选司。清初因袭明制,亦设正副2使,但仅存天全六番1处,雍正七年(1729)改土归流。 招讨使官名。掌收招、讨伐盗贼事。唐宋均以将帅、大臣或地方军政长官兼任, 不常设。南宋建炎四年(1130)始定其位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许以便宜行事。辽、金常设于沿边诸路,为部族兵之长官。元在今西藏、青海常设有招讨使司。明在西南少数民族区设置,为武职土官。 招讨使官名。见“招讨使司”。 招讨使军职名。 职源与沿革唐长安三年(703)十一月,始置招慰讨击使,招讨使即本其意(《通鉴》卷207)。以招讨使为使名,始于唐德宗贞元末(805年左右)(《旧唐书 ·职官志》3)。北宋仁宗康定元年二月七日,始置沿边招讨使(《长编》卷126壬辰)。南宋军兴,屡以武臣为招讨使(《宋会要·职官》42之64、65、66)。 职掌掌招抚、征讨寇盗事。军中急速事,不及上报,特许便宜行事。南宋抗金战争中,或遥领某路招讨使,以壮北伐声威(《宋史·职官志》7《招讨使》、《朝野杂记》甲集卷11《招讨使》)。 简称与别名❶招讨。《要录》卷200庚午:“湖北、京西制置使、京西北路招讨使吴拱为安远军承宣使、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赏茨湖之捷也。时复与北人议和,故三招讨并除管军而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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