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勒米要塞条约联邦政府与西北部地区印第安人签订的两项条约。随着移民大批涌入西部,联邦政府急于在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印第安人土地上筑路,建立移民点。国会拨款10万美元,召集苏族、切尼、阿拉珀霍、肖肖尼等印第安人部落代表在怀俄明的拉勒米(Laramie)要塞开会。会议从1851年9月1日开始,延续了20天才得以签约。条约为各部落划定了边界,并向其提供5万美元年金,各部落则允许政府在其居住地内修筑要塞和道路。条约签订后,印第安民众不予承认。1866年政府军为修筑从怀俄明通往蒙大拿的博兹曼小道同苏族人交战,并在博兹曼修筑要塞。次年联邦政府决定进行和谈,并同意放弃博兹曼要塞。1868年4月双方在拉勒米要塞签订条约。政府承认,北普拉特河以北、怀俄明北部比格霍恩山以东为未让出地区,任何白人不得在该地区定居;密苏里河以西的现今南达科他州地区为苏族人的保留地,政府将在该地修建学校和工厂以及其他设施,并提供4年的粮食供应和30年的衣物。印第安人同意维持和平,不袭击邮车和白人居民点,并允许铁路穿过大平原。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在布莱克山发现黄金后,条约遭到移民的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