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签偿还
按抽签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债券的方式。采用抽签偿还方式,债券发行人在发行债券时就规定将通过定期抽签的方法,确定各次还本债券的号码,如约偿还。对每次中签债券,偿还时不论当时市场价格如何,均按票面额还本并按中签日计付利息,中签日以后的利息不予支付,对未中签的债券仍按期计付利息,待全部债券皆中签偿清为止。投资者中签后,都要按照规定接受偿还,未中签均不能得到偿还,因此抽签偿还对投资者来讲是一种强制性的偿还方式。
抽签偿还按照抽签次数又可分为一次性抽签和分次抽签两种。一次性抽签是指对发行的债券在它到期前的某个时间举行抽签仪式,集中把各年度每次还本债券的号码依次全部抽出,予以公布。例如,中国1981—1984年发行的四期国库券均采用一次性抽签法,在这四期国库券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库券的还本付息自发行后的第6年起办理,个人购买的国库券一次抽签,按发行额分作5次偿还,每次偿还总额的20%。分次抽签是指对发行的债券,按分批还本次数定期抽签,以确定还本债券号码,分几批还本就分几次抽签。
抽签还本债券的付息方式也有两种。一种是脱离本金,按期付息;另一种是连同本金,一次性支付。前者是在归还本金前,持券人按期(一年或半年)凭据获取利息,如中国1954—1958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便是采用此种抽签方式还本付息的;后者是持券人待所持债券中签后,连同本金一起获取利息,如中国1981—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便是采用此种抽签方式还本付息的。
由于抽签偿还的方法是在规定的偿还期内,按年度、按比例轮流分次偿还,因此又称为“比例偿还法”、“轮次偿还法”、“年付法”等。抽签偿还是用抽签决定债券偿还号码的方式,是不管债券号码的顺序先后及债券认购的迟早,仅以中签与否为准,符合债权者平等的原则,对于发行者来说,当该种债券的市场价格高于票面额并呈上升趋势时,采用此种方法偿还债务较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