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期限进境货物的收货人,出境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申报、办理通关手续时间限制。为使进境货物尽早投入使用,加速口岸疏运和使海关有足够的时间对出境货物实施监管,中国海关法对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办理通关手续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18条的规定,进境货物的报关期限为14天。由境外进入境内的货物其期限自装载该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转关运输货物其期限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邮运进境货物其期限自收件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起。进境货物的收货人逾期未向海关申报的,即构成滞报。由海关征收滞报金。出境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装货的24小时之前,逾期未报的,除海关特准外,不予接受申报。 报关期限 报关期限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根据我国《海关法》第18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之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 报关单位 走私行为 ☛ 00005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