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衷型管理模式
折衷型的管理模式是指公务员管理机构的一部分设在行政系统之外,其余设在行政系统之内。具体来讲,是指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权由具有独立地位的全国人事组织总管,使合格者进入公务员行列,但公务员录取后的各项管理则由政府内的各行政部门自己负责。这种制度吸收了部外制与部内制的长处,又容易克服二者的弊端。最大的优点是: 一方面是考试权独立进行,公平客观,行政首长和政党不易染指,能保障任人唯贤的精神;另一方面是除考选以外的人事行政措施,能配合行政机构的需要,不致于损害到行政责任的完整性。这种制度最典型的是英国,另外原英联邦的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缅甸、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国采取此体制。
以英国为例介绍一下折衷制的主要内容。
(一) 英国人事机构设置概况
英国的人事机构设置和历史发展相当复杂: 1968年以前设文官委员会和财政部; 1968年至1981年设文官部; 1981年至1987年设管理与人事部及财政部; 1987年11月起设文官大臣办公室及财政部; 1993年起设公职与科技局及财政部; 1995年7月1日起设公共服务局,财政部不再主管人事行政。又设文官委员室及文官大臣亦掌管部分人事行政。另外还有3个人事业务相关组织,即: 惠德利协议会(又称惠德利会议)、文官仲裁法院、钦命吏治委员会。
(二) 英国目前人事机构
1.公共服务局。成立于1995年7月1日,系自公共服务及科学局 (公职与科技局)改组而来,仍然隶属于内阁事务部,由内阁秘书长负责督导其业务,公共服务局掌管有关英国文官结构、组织编制、甄补政策、任用、薪俸与福利、工作条件、纪律与行为、退休与资遣、管理与发展、文官统计等事项。
2.文官委员室。系基于皇家特权由英王直接任命,具有独立地位。每年必须向女王提出工作报告,并将报告予以出版。目前有10名委员 (包括首席委员),其人选系从公、私部门产生。文官委员之工作系以部分时间为基础,任期为3到4年。
3.文官大臣。英国依据1995年3月15日公布而于5月1日生效的文官枢密院令,原属财政部所掌管的人事行政方面的职权,移转由文官大臣管辖,文官大臣即英国的首相。
4.各部会的人事权。1996年4月1日起英国各部会的人事权如下: (1)有核定其掌管部会的国内文官任用资格权(包括年龄、学识、能力、专业成就、态度及潜能等)。(2)有核定除高级文官以外公务人员列等及员额的职权:如职员分类、薪酬与津贴、假期、工时、绩效与升迁、退休、部会内部与部间职员重新调配等等。
5.与人事业务有关组织有惠德利协议会和文官仲裁法院。前者主要是通过讨论协商的方式,寻求改进劳资关系的途径;后者主要是解决政府与文官的纠纷。
1968年以前英国文官管理属于典型的折衷制,文官委员会掌管考选,地位超然独立,属部外制性质;又考选以外的人事行政由财政部负责,属部内制,故兼有部内制与部外制之性质。英国1968年设文官部,1981年改设管理与人事部,1987年11月改设为公共服务局,以上机构均属行政首长指挥,均为部内制性质。目前英国的人事管理趋于弹性与授权,各部会与各执行机构享有更大的人事自主权。由此可见英国的公务员管理模式有转为部内制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