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损益
投资银行由于经营外汇和人民币金融业务而获得的净收入或净亏损。投资银行损益包括经营损益和净损益,计算公式为:
经营损益=
为了反映和监督投资银行损益情况,应设置属于损益类的“本年损益”和“上年损益”科目。年终决算时应将“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方余额分别转入“本年损益”科目的贷方; 将“业务费用”、“管理费用”、“税金”、“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损益”科目的借方。结算后“本年损益”科目的余额在贷方时表示本年净利润; 余额在借方时表示本年净亏损。在次年应将“本年损益”科目的余额转入“上年损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