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贷款资金的数量界限
中国专业银行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货币资金量的界限。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是长期资金占用,需要有相应的长期资金来源。在专业银行的信用资金来源中,属于长期性的资金,一是吸收的待用资金中当年和多年不用的部分,如企业专项基金存款、财政结余存款、定期储蓄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企业专项基金存款将日益增加。二是银行的自有资金。三是发行金融债券等筹措的资金。至于其他周转性存款和流通中的货币,虽然期限短,就个别单位和个别人来说随时要支取和花掉,但从全社会看,在频繁的存取收支过程中,总会沉积下一个多年不动的余额,这部分不动的余额,在资金和货币运动中事实上是退出了流通。与它们相对应的物资商品则停留在各类企业的仓库里,价值难以实现,使得企业流动资金占用转为长期占用而不能周转,银行对这部分物资库存发放的贷款也难以收回。为了加速资金和物资的周转使用,银行应当把这部分停留下来的资金和货币重新组织发放贷款,转作有目的的长期占用。这样,银行可以长期使用的资金实际上有四部分。这些资金不能全部用来发放投资性贷款,因为银行信贷要首先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的需要,也就是要满足现有企业对追加流动资金的需求。而流动资金中的大部分属于长期性资金占用,需要有长期资金来源相对应。长期性占用的流动资金主要有:
❶定额流动资金。就其性质说,它是一种长期性资金。生产过程开始前,企业需垫支货币形态的流动资金,购买各种原材料、燃料等,流动资金由货币形态进入储备形态,随着这些生产要素陆续投入生产,流动资金由储备形态转化为生产形态,又随着生产过程的结束,流动资金由生产形态转化为成品形态,最后通过产品销售复转化为货币形态。接着又要购买原材料、燃料等,开始下一个生产周期。所以,定额内的流动资金一经投入生产流通过程,就要被占用在各个循环阶段而不能够被抽回,它要长期束缚在生产流通领域而不能解脱。
❷银行各种短期贷款转化为长期占用的资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短贷长用”。这种“短贷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工商流动资金贷款中当年收不回来的沉淀部分,如银行发放的积压商品贷款。由于积压商品未能被社会所承认,因此贷款难以回流。二是农业贷款中因年成歉收而当年不能收回的部分。此外,还有银行储备的金银、外汇的增加额。金银和外汇可以用来向国际市场购买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增加国内的生产和供应,增加国内市场的货源,从而有利于市场稳定。为此而储备的金银、外汇,也是要长期占用的。因此,银行动员的长期资金扣除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占用需要量(尽管有些占用是不合理的),就是银行可以用来发放投资性贷款的资金来源。但在持续发放贷款的条件下,原有贷款随企业投资的收回将陆续流回银行,已经收回的投资贷款也是银行投资信贷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考虑到收回再贷的因素,计划期内实际可发放的投资贷款要大于理论上所分析的数额。贷款构成中用于期限短的投资贷款比重越大,未来收回再贷的数额也就越多。
中国专业银行信贷资金构成中,存款所占比例最大。存款是具有不同期限的,即使是长期存款,到期后存户也要提取使用。短期存款虽然可用于长贷,但也不是无条件的,它要求必须与贷款的使用结构相适应。因此,银行资金运用要讲求期限结构的合理性。在进行投资贷款决策的时候,应当考虑到两个方面的要求:
❶项目贷款总规模与项目贷款年度规模要相互适应。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期限长,往往要在年度之间连续施工作业,项目上马后要不停顿地供应资金。作为投资贷款,不仅要安排当年资金,以后连续几年也要陆续作出安排。这就要求在对项目发放投资贷款时,要瞻前顾后,不仅要考虑到当年信用资金的承受能力,而且更要考虑到以后若干年的信用资金供应潜力和可能。如果只是根据当年存款的期限结构发放投资贷款,使当年贷款项目铺开过多,那么即使当年存款结构是适应的,由于在建规模超过了以后年度的国力可能,必然给银行连续性贷款造成压力。假使以后年度增加的长期资金不能应付这种需要,就势必出现两种结果:一是满足贷款需要,从而导致信贷收不抵支,迫使信用膨胀,影响货币流通稳定;二是不满足贷款需要,项目因资金不足不得不中途停下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浪费。
❷贷款回收要同新的贷款需要相适应。由于固定资产再生产时间长,一笔贷款要经过若干年才能逐渐回收。如果贷款资金在长时期收不回来,就会制约新贷款的发放。而新贷款的发放由于受项目贷款总规模和国家下达的新增贷款指标的制约,往往在计划上已作安排,一旦银行存款增长速度失常,还贷资金又收不回来,就会出现资金供求失衡,结果不是影响货币流通,就是影响工期进度。因此,银行年度的贷款回收计划要努力完成,以保证贷款的需要。只有在以上两个适应的前提下,才能使银行长期资金使用同实际需要有机结合起来。在编制信贷计划时,一定要结合国家的中长期投资规模计划,统筹安排资金分配,力求使贷款结构与资金来源结构相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