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工程价款结算采用投标承包的工程中对中标工程价款的结算。当建筑企业取得中标工程以后,不能按照预算定额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中标工程的价款收入,而必须按照中标的标价计算。具体的价款结算办法可由有关管理部门制定或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决定。当不采用竣工一次结算方法,而采用分次结算或按月结算时,就必须对中标工程的标价加以适当划分,可以按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计算标价进行中间结算。即先根据分次或分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预算造价,再乘以中标工程标价占工程预算总造价的比例,来换算成已完工程的标价先行结算。 只有一个中标价格而无其他附加独立费用时,标价中已包括了按规定应取得的临时设施费、劳保费、技术装备费等独立费用,应在标价中减去按规定计算的这几项独立费用作为中标工作量。独立费用应单独提取存入专项存款户,不能构成工程价款收入,也不能作为工作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