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群众斗争约束于统一战线范围之内
邓小平在1943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太行分局高级干部会议上总结了四条群众运动工作规律: 一是发动群众; 二是整顿和健全群众组织生活; 三是注意对群众的教育; 四是把群众斗争约束于统一战线范围之内。
当时我们的抗日根据地有四种力量,革命的武装、政权、群众组织和党。革命根据地的巩固不巩固,健全不健全,就决定于这四种组织根据各区域的具体情况,如何巩固联系与配合。所以,“这四种革命力量是缺一不可的,缺了一种都不能形成革命根据地。这四种力量又是互相配合的,任何一部分不得力都会影响到其他部分,相互配合不好也会使根据地受到损害。” (《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64页)当时,在党的领导下,农会在开展实行减租减息等群众斗争中突出的问题是群众运动的过火行为,其根源在于如何处理既要发动群众又要巩固统一战线,既要依靠群众又要团结各阶级各阶层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提出了把群众斗争约束在统一战线范围之内的观点。这一观点的提出,及时地把自发性的群众运动变成了自为性的群众运动。
邓小平阐述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认识上澄清了以下七个问题:
❶对群众的斗争对象,“把打的阶段与拉的阶段结合起来,实行打中有拉,拉中有打,打得要恰当,拉得要及时。” (《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70页)打的阶段不宜拖长,且采取说理的方式,只对个别顽固分子,实行斗争的方式。这就既教育和鼓舞了群众又最大限度地团结了大多数,孤立了个别的顽固分子。
❷ “削弱封建,而不是消灭封建。” (《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71页)在执行减租清债等法令时,要把握既要改善群众的生活,也要使地主保存一定的经济地位。
❸ “削弱封建不只是在经济上,而且表现在政治上思想上。” (《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71页)在减租减息群众斗争中既要削弱封建阶级政治地位,还要保证地主的人权、政权、财权、地权。
❹“团结地主抗日,……主要应使之能够生活,能够保有一定的经济地位,保障其合法的财权”,(《邓小平文选》第 1卷,第71—72页)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❺群众 “左” 不可怕,只有当我党不能够及时掌握与恰当纠正这些 “左” 的现象时,“左” 才是可怕的,如果发展到统一战线破裂的地步,那就是更值得可怕的。
❻对富农就采取削弱其封建部分,奖励其资本主义部分的方针,不能把富农与地主一样看待。
❼对群众运动要讲究深入,也要注意总结和推广经验,讲究形式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