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海牙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海牙公约的补充议定书Supplementary Protocol to the Hague Convention on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in Civil and Commercial Matters缔结于1971年2月1日以补充1971年《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海牙公约》的议定书。《议定书》第1、2两条规定,外国民商事判决如果依《议定书》第4条列举的裁判管辖权根据之一作为基础,且针对在缔约国之一境内有住所或惯常居所的人作出时,缔约国法院根据该人的请求,应拒绝承认和执行。《议定书》第4条所列举的这些应不予尊重的过度国际裁判管辖权的根据共7种:(1)在原判决作出地国境内有属于被告的财产或有经原告申请予以扣押的财产,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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