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军队关于保密工作的军事法规。 1986年11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全军执行。是我军实施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共8章36条。 主要内容有:总则,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军事秘密等级的确定、调整和解除,保密制度,战时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的分工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奖励与惩罚。 《条例》规定:凡关系国防和军队的安全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熟知的事项,是军事秘密。《条例》的颁布发行,对于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防安全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