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雇主责任险条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雇主责任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雇主责任保险的条款。 条款规定:(1)承保的责任范围。凡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佣合同,须付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2)赔偿额度。 ❶ 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单只限于在中国境内的医院或诊疗所治疗,并凭其出具的单证赔付。医疗费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论一次或多次赔偿,每人累计以不超过本保险单附加医药费的保险金额为限。 (6)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和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单上列明的最高赔偿金额为限。对人身伤亡的赔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币5万元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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