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等无法进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的正常管理活动。(2)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纠集下,聚众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等无法进行。(3) 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一般是为了通过聚众捣乱,给政府或有关单位施加压力,以实现个人的无理要求。(4) 犯罪主体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 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等无法进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构成本罪时,只追究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扰乱社会秩序罪扰乱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扰乱社会秩序罪offence against social ord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