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
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是: 房地产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 (含1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5‰;101万~10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2.5‰; 1001万~20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1.5‰; 2001万~50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8‰; 5001万~80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4‰; 8001万~10 0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2‰; 10 000以上累进计费率为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