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则例清代制定的户部工作法规。户部主管全国财政、民政、土地等事务,因此《户部则例》涉及户口、田赋、漕运、盐茶、钱法、关税、俸禄、兵饷、蠲免、抚恤、杂支等。《则例》汇集了有关这些方面的上谕、奏章、成案,整理成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须照此遵行。研究清代财政制度必须参考《户部则例》,其中也包括了一些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户部则例一百卷。载龄等奉敕修。载龄,道光进士。官至兵部、户部尚书,大学士,袭不入八分辅国公。是书首载同治十二年(1873)请修“则例”的奏疏。全书分十六类,为户口、田赋、库藏、仓庾、漕运、盐法、茶法、参课、钱法、关税、税则、廪禄、兵饷、蠲恤、杂支、通例。户部则例,自乾隆四十一年(1776)至咸丰元年(1851)已纂辑十三次。是次所编,又辑入不少新的资料,但其中也有一些与事实不符之处,可与《续会典》户部事例参照补正。有同治官刊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