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下人即“旗下家人”(1188页)。 户下人又称“户下”、“户下家人”、“户下奴仆”、“家下奴仆”、“旗下家奴”等,皆为满洲等正身旗人家中的奴仆。其来源或所赏战俘,或印契、白契所买,或是带地投充,或因犯罪、负债等。多为汉人,亦有少量朝鲜、回、蒙古和满族人。他们有的为主人家执行各种劳役,有的在主人的庄园劳动。没有独立的户籍,附于主人的户下,不准应试出仕。处于满族社会的最下层。少数户下人因立功等原因,可由主人户下开离出来,成为开户人,或出户为民。 户下人清代八旗制度下最低层旗人之称。清制规定,三年编审人丁一次,“每户书氏族、官爵,无职者曰闲散某。备载其父兄子弟、兄弟之子,及户下人”(乾隆《清会典》卷95)。盖户下人身家于旗籍内向无独立门户,而委附于主人的户下,故有是称,实即家奴。官员、世爵人员、兵丁闲散以及内务府、王公府各包衣人的家下都有。其人在旗内的地位远低于一般正身旗人,生活不得自由,主人可以随意赠送、买卖。清入关前后,尚可披甲效力、随征为主人养马、做饭。雍乾以后,严加种种限制,如红白赏银,不及其身。除少数挑取步甲外,其他无以资生,故逃亡不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