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伤缝合
战伤经外科处理后缝合伤口,即称为战伤缝合。按战伤外科处理和伤口缝合不同时机,分为初期缝合、延期缝合和二期缝合。
初期缝合: 早期清创后缝合伤口称为初期缝合或一期缝合。大多数火器伤都不应作初期缝合,这是战伤处理的基本原则,也是火器伤与一般创伤处理的重要区别。清创后应使伤口开放,充分引流,留待作延期或二期缝合。少数火器伤清创后可作初期缝合,其指征是:
❶头皮、面部、手及会阴等部位,因肌肉组织较少,清创较易作到彻底,可免于感染;又因其血液供应丰富,有利于伤口愈合。
❷清创彻底的颅脑伤,硬脑膜和头皮伤口应作初期缝合。
❸开放性气胸,如无严重感染,缝合时无张力,可作初期缝合。
❹腹腔和关节腔的穿透伤,如伤道污染较轻,组织损伤不严重,清创后亦可作初期缝合。
延期缝合:是指初期外科处理后4~7天对伤口所作的缝合,多数火器伤应采用此法闭合伤口。延期缝合的条件是创面肉芽组织新鲜,无大量渗液或脓液,周围无明显感染和对合时无张力。创面肉芽水肿分泌物较多,经湿敷后如感染控制,创面清洁,仍可进行延期缝合。创面大,不能缝合时,可植皮闭合伤口。
二期缝合:是指清创后8天以上对伤口所作的缝合,适用于因感染或后送延误了延期缝合时机的伤口。按缝合时间可分为早二期与晚二期两种。早二期缝合通常在伤后8~14天进行,此时伤口已有较多肉芽组织形成,但纤维组织尚不致密,可作游离创缘缝合或植皮以闭合创面。晚二期缝合常在伤后15天以后进行,此时伤口内纤维组织致密,血运不良,需切除创缘及基底部瘢痕组织,游离创缘皮肤才能缝合;必要时可植皮消除创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