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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我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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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我来也

我来也

古代盗贼传说。见清乐钧撰《耳食录》卷十一。相传昔京师一盗奇绝莫测,每入人家窃财货,虽高墙坚壁亦不能防。临去必粉书“我来也”三字于门壁间。被盗之家岁以百计。官吏捕之,久不获。一日邻县获一盗,云是“我来也”,解押来京,关押在郡狱之中。数日后,该盗让狱卒到某塔下取走白银三百两,接着又在某桥下水中获得金器数件。狱卒甚喜,待之益厚。一晚盗央求狱卒暂脱枷锁,出狱办一件事,五更即从檐际跳下,又系以枷锁。次日有富民到官府投状云:“夜来大亡其财,门上大书‘我来也’。”因此官府认定“我来也”尚未拿获,笞责一通便将该盗放了。狱卒归家,始知昨夜有人掷一布袋到他家里,内中皆是金银之物。他乃悟出盗即“我来也”。此则传说,在南宋沈俶撰《谐史》中已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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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也

 京城之区,窃盗极多,踪迹诡秘,未易根缉。赵师𢍰尚书尹临安日,有贼每于人家作窃,必以粉书“我来也”三字于门壁,虽缉捕甚严,久而不获。“我来也”之名,哄传京邑, 不曰捉贼,但云“捉我来也”。一日,所属解一贼至,谓此即“我来也”,亟送狱鞫勘;乃略不承服,且无赃物可证,未能竟此狱。其人在禁,忽密谓守卒曰:“我固尝为贼,却不是‘我来也’。今亦自知无脱理,但乞好好相看,我有白金若干,藏于宝叔塔上某层某处,可往取之。”卒思塔上乃人迹往来之冲,意其相侮。贼曰:“毋疑,但往此方,作少缘事,点塔灯一夕,盘旋终夜,便可得矣。”卒从其计,得金,大喜。次早入狱,密以酒肉与贼,越数日,又谓卒曰:“我有器物一瓮,置侍郎桥某处水内,可复取之。”卒曰:“彼处人闹,何以取?”贼曰:“今汝家人以箩贮衣裳,桥下洗濯,潜掇瓮入箩,复以衣,舁归可也。”卒从其言,所得愈丰,次日,复劳以酒食。卒虽甚喜,而莫知贼意,一夜至二更,贼低语谓卒曰:“我欲略出,四更尽即来,决不累汝。”卒曰:“不可。”贼曰:“我固不至累汝。设或我不复来,汝失囚必至配罪,而我所遗尽可为生;苟不见从,却恐悔吝有甚于此。”卒无奈,遂纵之去,卒坐以伺,正忧恼间,闻檐瓦声, 已跃而下。卒喜,复桎梏之。甫旦,启狱户,闻某门张府有词云:昨夜三更被盗失物,其贼于府门上写“我来也”三字。师𢍰抚案曰:“几误断此狱,宜乎其不承认也!”止以不合犯夜,从杖而出诸境,狱卒回,妻曰:“半夜后闻叩门,恐是汝归,亟起开门,但见一人以二布囊掷户而去,遂藏之。”卒取视,则皆黄白器也。乃悟张府所盗之物,又以赂卒,贼竟逃命。虽以赵尹之明特,而莫测其奸,可谓黠矣。卒乃以疾辞役,享从容之乐终身。没后,子不能守,悉荡焉,始与人言。
 本篇选自《谐史》。书中所录大多属汴京旧闻,且多诙嘲之语,故名曰《谐史》。现存一卷,《四库全书》存目,所载八则。《我来也》是其中一篇设想新颖的公案小说,作者以生动的笔触记写了南宋奸相秦桧专权时期京城临安发生的一桩公案的始末。
 作者首先以极其简练的语言点明公案发生的时代背景,即“赵师𢍰尚书尹临安日”。当时,宋朝廷腐败无能,金人长驱直入。中原沦陷,汴京被占,二帝被俘,国破家亡,民不聊生。然而,宋王朝置劳动人民陷水深火热之中于不顾,仓皇迁都临安。“靖康耻,犹未雪”,南宋小朝廷的主子奴才们却过着花天酒地的淫靡生活。以学狗叫而博得皇帝宠幸的赵师𢍰,在秦桧一伙的支持下,居然摇身一变成了位高权重的尚书,并且兼任临安府尹。在这样的昏君庸官治理下,京都临安乱成什么样子就可想而知了。“京城阛阛之区,窃盗极多,踪迹诡秘,未易根缉”,“我来也”即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一个令官府寝食不安的“诡秘”人物。
 “我来也”的个性极为鲜明。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盗贼。他作案的目的看来不在于得钱获物,而在于向官府显示有一种力量存在。这是劳动人民对南宋小朝廷反抗的一种表现,因此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他行窃的地点专选“阛阛之区”。阛,古代市场的围墙;阓,进出市场的门户。也就是说,“我来也”故意在商业、店铺集中的地段作案,以扩大其政治影响。更有甚者,他“每于人家作窃,必以粉书‘我来也’三字于门壁,”即使留下手迹,官府也难破案,“虽缉捕甚严,久而不获”。结果,“哄传京邑,不曰捉贼,但云‘捉我来’也”。
 “金蝉脱壳”是作者为“我来也”精心设计和着力描写的动人情节,体现了这位“诡秘”人物大智大勇的性格特点。入狱复出是“我来也”同官府狱吏斗智斗勇极为精采的一幕,他的一举一动都是那样活灵活现,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在塑造人物方面的非凡才能。当他不小心被官府逮捕后,“亟送狱鞫勘,乃略不承服,且无赃物可证,未能竟此狱。”在关押候审期间,他巧妙地抓住和利用狱卒贪财的心理,精心设计了一个又一个的圈套,诱使狱卒步步上钩,最后使自己堂而皇之地获得无罪释放,“止以不合犯夜,从杖而出诸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堂堂尚书兼临安尹受了骗还自以为“明特”,慨而叹曰:“几误断此狱,宜乎其不承认也!”
 本篇对人物的心理描写极为传神。其人物语言亦个性突出,因此使人物形象血肉丰满,性格鲜明。“我来也”初次对狱卒的谈话即颇具个性:“我固尝为贼,却不是‘我来也’。今亦自知无脱理,但乞好好相看。我有白金若干,藏于宝叔塔上某层某处,可往取之。”言真意切,俨然一幅可怜相!狡猾的狱卒“思塔上乃人迹往来之冲,意其相侮”,“我来也”随即补充说道:“毋疑,但往此方,作少缘事,点塔灯一夕,盘旋终夜,便可得矣。”狱卒“从其计,得金大喜”,次日清晨密以酒食相酬答。当狱卒再一次依“我来也”所言得到器物一瓮后,思想防线就逐步拆除了。“我来也”见时机已到,便进而提出“欲略出”的请求。他见狱卒犹豫,便进而说道:“我固不至累汝。设或我不复来,汝失囚必至配罪,而我所遗尽可为生;苟不见从,却恐悔吝有甚于此。”有理有情,急而不怒,逼而不怨,使得狱卒无法拒绝。最后,“我来也”成功地制造了反证据,“我来也”三字又出现在被盗富户的大门上。作者描写“我来也”揣度狱卒心理的描述细致入微,层层深入,令人信服,颇值得借鉴。
 本篇对后世作家影响颇大,明人凌蒙初撰著的《拍案惊奇·神偷寄兴一枝梅》中的“入话”就是依据本篇框架改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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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也

 

〔宋〕沈俶


 京城闤闠之区①, 窃盗极多,踪迹诡秘,未易根缉。赵师𢍰尚书尹临安日②,有贼每于人家作窃,必以粉书“我来也”三字于门壁。虽缉捕甚严,久而不获。“我来也”之名,哄传京邑③。不曰“捉贼”,但云“捉我来也”。
 一日,所属解一贼至,谓此即“我来也”。亟送狱鞫勘④,乃略不承服;且无赃物可证,未能竟此狱。其人在禁,忽密谓守卒曰:“我固尝为贼,却不是‘我来也’。今亦自知无脱理,但乞好好相看。我有白金若干⑧,藏于保俶塔⑤上某层某处,可往取之。”卒思塔上乃人迹往来之冲,意其相侮。贼曰:“毋疑,但往此方,作少缘事⑥,点塔灯一夕,盘旋终夜,便可得矣。”卒从其计,得金,大喜。次早入狱,密以酒肉与贼。
 越数日,又谓卒曰:“我有器物一瓮,置侍郎桥某处水内,可复取之。卒曰:“彼处人闹,何以取?”贼曰:“令汝家人以箩贮衣裳,桥下洗濯,潜掇瓮入箩,覆以衣,舁归可也⑦。”卒从其言,所得愈丰。次日,复劳以酒食。卒虽甚喜,而莫知贼意。
 一夜,至二更,贼低语谓卒日:“我欲略出,可更尽即来,决不累汝。”卒曰:“不可。”贼曰:“我固不至累汝。设或我不复来,汝失囚必至配罪⑧,而我所遗,尽可为生。苟不见从,却恐悔吝有甚于此。” 卒无奈,遂纵之去。卒坐以伺,正忧恼间,闻檐瓦声,已跃而下。卒喜,复桎梏之。甫旦,启狱户,闻某门张府有词云:“昨夜三更,被盗失物,其贼于府门上写‘我来也’三字。”师𢍰抚案曰:“几误断此狱,宜乎其不承认也。”止以不合犯夜⑨,从杖而出诸境。
 狱卒回,妻曰:“半夜后闻叩门,恐是汝归,亟起开门,但见一人以二布囊掷户内而去,遂藏之。”卒取视,则皆黄白器也。乃悟张府所盗文物,又以赂卒。贼竟逃命,虽以赵尹之明特,而莫测其奸,可谓黠矣!
 卒乃以疾辞役,享从容之乐终身。没后,子不能守,悉荡焉,始与人言。

 
 【注释】 ① 闤阓(huan hui环会)之区: 即市区。闤,市区的墙。阓:市区的门。 ② 赵师𢍰(yi亦): 字从善,南宋淳熙进士,曾以工部尚书知临安府,前后四尹临安。③ 京邑: 指南宋京城临安,今杭州。④鞫(ju居)勘: 审讯勘问。⑤保俶塔: 在今杭州西湖边上。⑥缘事:敬佛的善事。⑦ 舁(yu盂): 抬。⑧ 配罪: 发配之罪,充军或流放。⑨不合犯夜: 不该触犯夜行的禁例。
 
 【赏析】 《我来也》选自《谐史》。
 《谐史》,一卷,宋沈俶撰,所记多为汴梁(今开封)旧事,言词诙谐,故名《谐史》。沈俶,南宋后期人。
 鲁迅先生说: 史官的记载“涂饰太厚,废话太多,所以很不容易察出底细来。……但如看野史和杂记,可更容易了然了,因为他们究竟不必大摆史官的架子。”(《华盖集·忽然想到(四)》)证之以笔记小说《我来也》,在暴露吏治的黑暗和统治者的无能方面,比较深刻有力。这在史官的记载里的确是不容易见到的。其艺术构思,亦独具匠心。
 小说《我来也》取材的角度独特。作者不写机灵的惯窃“我来也”如何行窃,如何逃避官府的缉捕,却写他入狱后如何用计得以获释。实在新颖、别致。
 小说着重写他的“黠”,写“我来也”入狱后如何用计得以获释。
 “我来也”入狱后,为了能最后获释,一直与官府斗智。他考虑到,要能最后获释,最好的办法是让事实证明“我”不是“我来也”。要让事实证明“我”不是“我来也”,最好能够“略出”,以便再次作案,以粉书“我来也”。要“略出”,就必须得到狱卒同意。而要得到狱卒同意,就必须先与狱卒周旋,让狱卒有所得,为此,他在狱中进行了一系列活动。他先以藏于“人迹往来之冲”的保俶塔上的“白金若干”赂之,告以如何去取。“卒从其计,得金,大喜”。他初步赢得了狱卒的信赖。“越数日”,又以藏于地处“人闹”的侍郎桥某处水内的器物一瓮赂之,又告以如何去取。“卒从其言,所得愈丰”。他进一步赢得了狱卒的信赖。时机既已成熟,可以按计谋行动了。一夜,至二更,他低语谓卒曰:“我欲略出,可更尽即来,决不累汝。”狱卒先是不许。他在已经赢得狱卒信赖的基础上表明“我固不至累汝”。接着,退一步讲:“设或我不复来,汝失囚必至配罪,而我所遗,尽可为生。”最后又诱以重利:“苟不见从,却恐悔吝有甚于此。”狱卒无奈,“遂纵之去”。他迅速去某门张府盗窃器物,并于府门上写上“我来也”。然后立即归来,他如约归来,是不是“盗亦有道”呢? 不是。因为他深深懂得,“事实”既已证明“我”不是“我来也”,“且无赃物可证”,那就不会受到重判,完全可以获释。结果证实了他的推断:“止以不合犯夜,从杖而出诸境”。至此,他的计谋完全实现了。正如文中所说,“我来也”“可谓黠矣”!
 “我来也”的确非常狡黠,但是,离开了一定的社会现实,他的狡黠是无法施展的,他的诡计也是无法实现的。
 作者在酝酿和确定主题的过程中,决定把笔锋指向当时的社会。为此,作者在着意写“我来也”狡黠的同时,也用力写了当时官府的黑暗和无能。
 小说《我来也》用了较多的篇幅写狱卒先后三次受贿。狱卒已经得利,先是劳以酒食。继而不得不被“我来也”牵着鼻子走,答应“我来也”“欲略出”的要求,最后终于让“我来也”逃命。“我来也”敢于如此行贿,狱卒敢于如此贪赃枉法,足以说明当时的官府是如何黑暗如何腐败了。
 小说还写到了临安府尹, 被誉为治狱“明特” 的临安府尹赵师𢍰先因为“我来也”“略不承服”,“且无赃物可证”,“未能竟此狱”。后因为“我来也”又在外界出现——在某门张府作了案,于是抚案曰:“几误断此狱,宜乎其不承认也。”终于误释了“我来也”。这固然因为“我来也”的狡黠,因为狱卒的贪赃枉法,但也说明了他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是粗疏的。被誉为治狱“明特”的赵师𢍰尚且如此, 其他的官吏就可想而知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官府的无能。
 需要指出的是,小说最后提到狱卒“没后,子不能守,悉荡焉,始与人言”。这固然是行文的需要,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作者“因果报应”的思想。不可否认,这是时代的、阶级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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