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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职位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
1.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领导职务分为正职和副职,副职在正职领导下,协助正职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共10个层次,具体名称是: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部长、委员会主任、署长等; 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副部长、副省长、副署长等; 厅长、司长、州 (盟) 长、专员等; 副厅长、副司长、副州 (盟) 长、副专员等; 处长、县(旗) 长等; 副处长、副县(旗) 长等; 科长、乡 (镇) 长等; 副科长、副乡 (镇)长等。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防止领导职位设置过多,我国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认为领导职位最高限额是: 司 (局)一般设司 (局) 长1人,副司 (局)长2人,个别工作任务重或性质特殊的,经批准可增设副司 (局) 长1人。处的人数多少不一,3人以下处设处长1人; 4至7人的处设处长1人,副处长1人 (即一正一副); 8人以上的处设处长1人,副处长2人(即一正二副); 人数特别多、下设科 (股) 室的处,下设股、队的科,副职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4个。
2.非领导职务是指不承担领导责任的职务。设置非领导职务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机关人员有合理的结构,同时有利于某些负有较大业务责任、专业技术或业务水平要求高的职位吸收优秀人才。非领导职务共分8个层次。具体名称是: 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一个机关设什么样的非领导职务,要根据工作性质和机构的规格来定。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机关可设巡视员到办事员8个层次非领导职务; 州、省辖市、行署级行政机关可设置调研员到办事员6个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可设主任科员到办事员4个层次非领导职务; 乡镇一般只设科员、办事员2个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对非领导职务的数额限制是: 国务院各部门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部门司局级领导职数的1/3,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40%; 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数的75%。省级政府机关高层次非领导职务职数低于国务院各部门,其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 级领导职务职数的1/3,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30%; 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省辖市 (自治州)人民政府机关设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数的1/3,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30%; 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的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数的50%。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置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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