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造币厂清光绪二十三年 (1897年)六月,川督鹿传霖奏准就机器局余地,购机建厂,设立银元局,次年厂房落成。光绪二十七年 (1901年) 正式开铸银元。光绪二十九年 (1903年),在银元局开始试铸铜元。次年 (1904年) 由川督锡良奏准立案,设立铜元局。光绪三十一年 (1905年),将银、铜元两局合并为四川银铜元总局。光绪三十二年 (1906年) 清廷将全国17省的20余处厂、局裁撤,归并为9处,统为户部管辖。四川银铜总局遂改名为四川户部造币分厂,下设银元股、铜元股。同年又将四川户部造币分厂改为度支部造币蜀厂。宣统二年 (1910年) 度支部又将造币蜀厂划归天津造币总厂管理,改名为成都造币分厂,并与机器局划分,各立门户,蜀厂从前应收应付账款交由本省藩库自理,厂房、机器归部有。成都造币厂名称一直沿用到民国初年。民国25年(1936年),奉财政部指示,成都造币厂交由中央造币厂监督管理。民国27年 (1938年),奉命开铸法币的铜、镍辅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