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酬金合同
亦称开口价合同。这种合同不固定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费用价格,而是采取工程成本实报实销,另给承包商支付酬金。成本是指承包人为完成工程项目和合同所规定的任务实际支付的费用,如设备、材料、施工用料、工具、工资保险及其他为工程支付的直接费用;酬金则是经由双事先商定,由业主付给承包商的费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虽然承包人获取的酬金可能较少,但能够减少甚至排除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保收酬金,比较安全,因此颇受欢迎。但其先决条件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有高度的信任,通过友好协商确定酬金和有关条款。签订这种合同,一般不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而采取议标方式进行。但这种合同发包人对工程总价不能进行实际的控制,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也很少感兴趣。因此,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时,它的条款必须非常严格,才能保证有效地工作,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 Reimbursement Contract
这种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无论哪一种形式,都要编制包括工资、保险、材料、成套设备、工具、消耗品等一切项目的支出综合一览表。这些项目的实际支出的总和,即为可以接受的工程成本。酬金指事先已商妥的承包人总公司的经营管理费,一般为人力与物力消耗费。可以接受的工程成本加酬金,就是业主支付的全部费用。根据酬金的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酬金按可接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计算。(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酬金通常由双方协议的估算成本的依据计算出来一笔固定金额。(3)成本加滑动酬金合同。酬金以可以接受的工程成本为基础,加某些滑动率而进行调整。(4)目标价合同。是为鼓励承包人使之努力降低工程成本的一种合同形式。通常基础酬金是指从工程量表中取得的数据,经过商妥对某项目标估价的一定百分比。在执行中,不论在数量或设计上有了变更,或是在劳务与材料费用上有了浮动,从而要调整目标的估价,合同对此都做了规定。支付给承包商的实际酬金,是既定的基础酬金根据情况而增加或减少的实际成本,同调整后的目标估算价之间差额的一定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