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概述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凌云、归顺等地创办半日(夜)学堂,以便平民补习书、算。之后,各府州县陆续建立。1909年,当局又要求各厅县州城每属设4所简易识字学塾。半日(夜)学堂及简易识字私塾,初时兼收失学成年和贫寒子弟,后改为专收失学成年人。年限1—2年,课程有国文、国民道德、算术、习字等。1908年还在马平、来宾、天河、新宁、天保、怀集(今属广东)等10多个县建有42所“宣讲所”,开展社会教育,演讲“国民教育、修身、历史、地理、格致等浅近事理”及国内新闻等。
民国元年(1912年)9月,广西教育设社会教育科,筹办社会教育,为广西设置成人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之始。1915年教育部通令各地设通俗教育讲演所。1916年广西共设177处。教育内容除部规定之外,还根据本省实情增加“婚丧礼俗”、“防疫”,“劝戒儿童勿食纸烟”、“敬重国旗”、“剪除发辫”、“植棉”等。1918年,还建有公民补习学校45所,简易识字学校224所,巡行宣讲团36个,阅报所54处,通俗教育会2个。1927年1月,省通令各县开办平民学校,推行平民识字运动,利用日间或晚间学习两个小时,内容为读书、写字、珠算,教材采用《平民千字课本》,有的地方规定不识字的人要在3个月内识500个字,但收效甚微。1931年,广西公布《厉行推广民众教育办法大纲》,要求各地举办民众学校,凡16岁至40岁的失学青年及成人,须入民众学校,接受识字训练和公民训练,1934年全省建有民众学校741所,但主要分布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平原地区,边远壮族山区多数未建。与此同时,当局还推行民团后备队兼施补习教育。1934年后广西普设国民基础学校,把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合并进行,在各学校开办成人班。课程有国语、算术、音乐3科。1939年又开展“成人教育年”,受教育者达3754479人,占应受教育成年的80.6%,此后日趋衰落,特别日本入侵后,各地成人班多数停顿。1946年后,也不景气,广大农村80%的人为文盲或半文盲。
1950年12月开展冬学,大力扫除文盲。实行文化课为主,政治课为辅的原则,在职工中举办扫盲班,创办机关干部、工农干部补习学校和农民学校。争取在2个月之内使入学文盲认识100—150个字,并能默写。1956年8月,定职工、农民扫盲班为2年,干部扫盲班为1年,并分别提出标准要求。1958—1966年,采取“以社办学,按生产队编班,生产队长任班长”的办法进行,根据需要进行教学,1966年至1976年,农村办政治文化夜校,学习“语录”为主。1980年后,扫盲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要求做到学习内容与群众需要结合,采用山歌等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并实行包干制,编写《农民识字课本》等,要求按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扫盲。近些年来,扫盲又和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结合起来,建立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收到成效。据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南宁、百色、柳州、河池四地区15岁以上文盲或半文盲占四地区总人口的21.45%,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上述四区15岁以上的文盲或半文盲共占四地区总人口的14.46%,比1982年减少7个百分点。云南文山州以壮族为主的59个杂居乡镇,已达到了“基本无盲乡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