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的班社与剧团
指对戏曲演出团体的称呼。早在戏曲形成初期的宋代,即已称呼戏曲演出团体为“班”了,如云韶班、散乐班、乐人班等。到了清代,仍沿袭这种称呼,如清乾隆年间进京的三庆徽班及随后来京的四喜、春台、和春等班;昆曲的老徐班、集秀班等。到了民国三年(1914),为了将戏曲团体同称为“清吟小班”的妓院相区别,提高戏曲艺人的地位,而改“班”为“社”。如京剧中有马连良的“扶风社”、梅兰芳的“承华社”、程砚秋的“秋声社”等。此时在习惯上仍统称它们为戏班或班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戏曲演出团体统称为“剧团”,如梅兰芳京剧团、北京京剧团、新中国实验京剧团等。后来,有的剧团扩建为剧院,编制要比剧团大得多,如中国京剧院、北京京剧院、上海京剧院等。以后,各省直属的剧团也纷纷改称剧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