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法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