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我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它们都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得服从其领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分别组成并行使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